怒江州人民政府關於核定並公布第三批州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各縣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
怒江州人民政府核定州文化局確定的第三批州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2處),現予公布。
各縣、各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的要求,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針對不同文化遺產的特點,採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方式,科學規劃,妥善處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條件改善的關係,認真做好全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怒江州第三批州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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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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