愼重一點「改革」漢字

愼重一點「改革」漢字
作者:陳夢家
1957年5月1日
取自《1957年文字改革辯論選輯》(1958年新知識出版社發行)的〈附錄:陳夢家等反對文字改革的謬論(六篇)〉。原書正簡夾雜,當時印刷鉛字偏旁尚未實行草書楷化,如「認」字原文是「⿰言人」等,也有使用一些舊字形,如「幷」「敎」等。
愼重一點「改革」漢字 陳夢家

  去年光明日報的駱瑛,來我處談天,談到了「文字改革」和簡字問題。我把一些意見發表在《略論文字學》(光明日報,1957,2,4),曾經得到一些同志的意見。後來文改會要我做一次報告,我於3月22日下午去講了,當時的記錄不久也要刊布了。我們在平日,在各種場合下,常常聽到對於文字改革和公布了的簡字的許多意見,可惜過去登在報刊上的太少了。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在百家爭鳴的今天,尤其值得大家出來一鳴。

  在我過去有限的時光中,大約有二十五年和古文字打交道,但我平日心中常念及二事:一是如何根據漢字本身發展的趨勢——自繁而簡——而更加以科學的簡化,二是如何分別在成年與幼童的識字方法上加以科學的敎學法。對於這方面工作,我幾乎沒有動手做,但至今認為重要。我這樣提出,是首先肯定了我們使用了三千年以上的漢字還是很好的工具,是簡單而不複雜的,是和漢語語法相聯繫的,是一種不必廢除的民族形式。過去的問題是,敎育的不普及和識字方法還沒有改善,因此仿佛漢字難學,其實是不然的。漢字為我們過去許多朝代服務過,也為革命服務過,現在為社會主義服務也還是可以的。世界上許多國家用拼音文字,也有許多國家吃麵包用刀叉;我們中國一向用漢字,一向吃大米饅頭用筷子,有什麼不好呢?因此,我常以為漢字應該「改進」而不必革掉它。倘使革掉它有好處,我還是可以贊成的;倘使不革掉它而沒有壞處,我想不應該貿然的革它。現在「文字改革」給人們的印象,是要革它而代以拼音文字,我想這樣的主張不是不對,而是太早。

  在某些筆劃較多的漢字中,酌量合理的根據以往的習慣加以簡化,是一件大好事。這樣使得漢字更簡一點,對於書寫要經濟一些時間。但有些筆劃本來不太多的,一定要簡之而發生混淆,那就很不好了。公布的簡字方案中,有許多同音替代和去掉偏旁的,發生了許多糾紛,那就是主持的人只要簡而不管簡的後果。在我們的印刷字體中,一定要統一,但我們個人寫字本可以用自己的方法去簡的。公布簡字是一件嚴重的大事,最需要從長討論,接受批評,不能馬上立行的。

  我最近在西安住了一個月,聽到許多意見,主要的是三點:(一)簡字方案公布的太快,沒有多找專家,也沒有走群眾路綫;(二)方案中有些不科學的地方,有些特創的地方,流弊不少;(三)對於現行漢字不覚得有什麼太大的壞處。我在歸程中曾思考了這個問題,囘來後寫下了幾條意見。

  (1)現在報刊上試用的簡字,有一部分有很不好的後果,希望考慮將這個方案暫行撤囘,重作愼重的考慮。有許多不願公布姓名的朋友,要求我把這意見明白而率直的提出來。

  (2)已公布簡字的方案,主要的缺點在於公布以前的手續和方式。文字的改進應該先經過學術的研究與討論,不宜於用行政命令來推行。我們覚得這個辦法不對,是不是可以考慮作一些根本的改變。希望成立屬於科學研究機構的文字研究所,負責研究漢字的改進與敎學方法。

  (3)除了公布以外的簡字,有許多是上海製造打字字模的人的「發明」。希望停止發展這種創造。許多公開的場合下,寫大字的人隨便創造簡字,如「舞會」寫成「午會」之類,應該停止發展了。

  (4)在沒有好好研究以前,不要太快的宣布漢字的死刑。我個人不贊成用外國字母的或民族形式的以拼音代替漢字的措施。至於以拼晉輔助漢字的讀音,無論什麼形式都可以。主張拼音的人,不要過於簡單的認為全國大多數的人全贊成拼音,此事還得大家討論,包括反對的人在內。主張拼音代替文字的人們,最好要自己放下漢字搞他們的拼音,自己試行或找願意試驗的人參加,或找少數的兒童來比一比,學漢字好還是學拼音好。

  (5)在目前,一方面面臨文化革命的前夕,一方面全國擴大了識字敎育,對於起重大作用的文字工具,不要無緣無故的打亂它。4月28日光明日報記者駱瑛所記一生物學家的談話,恐怕代表許多自然科學家的意見。我完全贊同,但不贊成他不出名。我收到一位青年讀者來信,意見和這位老科學家一樣。這位青年在信上堅決不要轉給中國語文和文改會,以為這樣是白費。我贊同這位青年的意見,但不贊同他不轉給有關方面的看法,因此我仍寄交中國語文,希望它發表。我們大家有責任澄清這種不願發表和互不相信的看法。文改會願意將我的談話記錄發表,我毫不猶豫的答應了。

  (6)關於簡字和「文改」工作,一向是許多人所關心的,但是很少發言。現在報刊上已經開始了這些爭論,非常可喜。我個人希望,將來若使要開會討論,不要象上次開會一樣,如一個幹部對我講的「開會名單是預先愼重考慮又考慮的。」這種考慮,只顧到大家一致擁護他們原先擬定的要通過的方案,因此沒有什麼反對意見或不敢提反對意見。也不要把這件事看得太容易,以為一開會舉手就可以解決。文字這東西,關係了我們萬萬千千的人民,關係了子孫百世,千萬要愼重從事。

1957年5月1日
(文匯報,1957年5月17日)

本作品的作者1966年逝世,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57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53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應版權所有者撤下作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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