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成都市第八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保護範圍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加強我市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不斷完善文物保護體系,進一步發揮文物資源在傳承弘揚巴蜀文明、創新發展天府文化、建設世界文化名城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成都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將成都市第八批文物保護單位及保護範圍(共25處)予以公布。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深入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認真做好本批次文物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第八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保護範圍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一、古遺址(4處)
編輯編號 | 分類號 | 名稱 | 時代 | 區域 |
---|---|---|---|---|
1 | 1 | 成都古城牆 | 唐-清代 | 錦江區 青羊區 |
2 | 2 | 正科甲巷唐宋遺址 | 唐-宋代 | 錦江區 |
3 | 3 | 實業街唐宋排水溝遺址 | 唐-宋代 | 青羊區 |
4 | 4 | 思安寨遺址 | 唐-宋代 | 大邑縣 |
二、古建築(9處)
編輯編號 | 分類號 | 名稱 | 時代 | 區域 |
---|---|---|---|---|
5 | 1 | 四川總督衙門舊址 | 清代 | 錦江區 |
6 | 2 | 米家花園 | 清代 | 青白江區 |
7 | 3 | 何元普故居 | 清代 | 青白江區 |
8 | 4 | 余家宅 | 清代 | 崇州市 |
9 | 5 | 三學寺 | 清代 | 金堂縣 |
10 | 6 | 靈開寺 | 清代 | 金堂縣 |
11 | 7 | 文風塔 | 清代 | 蒲江縣 |
12 | 8 | 何汪氏節孝坊 | 清代 | 蒲江縣 |
13 | 9 | 王曹氏節孝坊 | 清代 | 蒲江縣 |
三、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7處)
編輯編號 | 分類號 | 名稱 | 時代 | 區域 |
---|---|---|---|---|
14 | 1 | 毛澤東思想勝利萬歲紀念館舊址 | 50年代初期 | 青羊區 |
15 | 2 | 馬鞍山烈士陵園 | 50年代初期 | 金牛區 |
16 | 3 | 辛亥革命四川首義址 | 1911年 | 龍泉驛區 |
17 | 4 | 城廂中學大門 | 民國 | 青白江區 |
18 | 5 | 油榨鄉蘇維埃政府舊址 | 1935年 | 邛崍市 |
19 | 6 | 高興村紅軍醫院舊址 | 1935年 | 邛崍市 |
20 | 7 | 將軍閣 | 民國 | 金堂縣 |
四、石窟寺及石刻(5處)
編輯編號 | 分類號 | 名稱 | 時代 | 區域 |
---|---|---|---|---|
21 | 1 | 清音溪摩崖造像 | 唐代 | 龍泉驛區 |
22 | 2 | 白岩大佛摩崖造像 | 唐代 | 大邑縣 |
23 | 3 | 尖山寺摩崖造像 | 唐代 | 蒲江縣 |
24 | 4 | 波爾洞摩崖造像 | 唐代 | 蒲江縣 |
25 | 5 | 觀音寺摩崖造像 | 明代 | 蒲江縣 |
附件
一、古遺址(4處)
編輯(一)成都古城牆(水東門段、青蓮下街段、華星路段、北較場段、西較場段、下同仁路段、中同仁路段):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
(二)正科甲巷唐宋遺址:保護範圍為遺址本體。
(三)實業街唐宋排水溝遺址:保護範圍為遺址本體。
(四)思安寨遺址:保護範圍為遺址本體。
二、古建築(9處)
編輯(五)四川總督衙門舊址: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
(六)米家花園: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
(七)何元普故居: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
(八)余家宅: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所在院落圍牆範圍。
(九)三學寺: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
(十)靈開寺: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
(十一)文風塔:保護範圍為塔身四周沿線外延2米。
(十二)何汪氏節孝坊: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5米。
(十三)王曹氏節孝坊: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5米。
三、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7處)
編輯(十四)毛澤東思想勝利萬歲展覽館: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東、西、北面外延10米,南面以毛主席像台階下部為界。
(十五)馬鞍山烈士陵園: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
(十六)辛亥革命四川首義址: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
(十七)城廂中學大門: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
(十八)油榨鄉蘇維埃政府舊址: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
(十九)高興村紅軍醫院舊址: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
(二十)將軍閣: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
四、石窟寺及石刻(5處)
編輯(二十一)清音溪摩崖造像: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
(二十二)白岩大佛摩崖造像: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
(二十三)尖山寺摩崖造像: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
(二十四)波爾洞摩崖造像: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
(二十五)觀音寺摩崖造像: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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