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七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保護區劃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完善文物保護體系,進一步發揮文物資源在傳承中華文明、發展天府文化、建設世界文化名城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同意市文廣旅局提出的第七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保護區劃(共33處),現予公布。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七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2.第七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5日
附件1
一、古遺址(共3處)
編輯編號 | 分類號 | 名稱 | 時代 | 區域 |
---|---|---|---|---|
1 | 1 | 琉璃廠窯址 | 五代—明代 | 錦江區 |
2 | 2 | 懷安軍遺址 | 宋代 | 金堂縣 |
3 | 3 | 明月窯 | 清代 | 蒲江縣 |
二、古墓葬(共2處)
編輯編號 | 分類號 | 名稱 | 時代 | 區域 |
---|---|---|---|---|
4 | 1 | 明蜀懷王陵 | 明代 | 錦江區 |
5 | 2 | 楊世安墓 | 清代 | 邛崍市 |
三、古建築(共17處)
編輯編號 | 分類號 | 名稱 | 時代 | 區域 |
---|---|---|---|---|
6 | 1 | 龍王廟正街70號民居 | 清代—民國 | 錦江區 |
7 | 2 | 斑竹園劉氏宗祠 | 清代 | 新都區 |
8 | 3 | 石板灘文昌宮 | 清代 | 新都區 |
9 | 4 | 唐昌翰林院 | 清代 | 郫都區 |
10 | 5 | 新津禹帝宮 | 清代 | 新津區 |
11 | 6 | 上皇觀 |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 | 都江堰市 |
12 | 7 | 邛崍文筆塔 | 清代 | 邛崍市 |
13 | 8 | 白鶴山西塔 | 清代 | 邛崍市 |
14 | 9 | 崇慶州城牆 | 清代 | 崇州市 |
15 | 10 | 懷遠林氏宗祠 | 清代 | 崇州市 |
16 | 11 | 彭家珍故居 | 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 | 金堂縣 |
17 | 12 | 廣興太乙宮 | 清光緒八年(1882年) | 金堂縣 |
18 | 13 | 雲頂山腳廟 | 清代 | 金堂縣 |
19 | 14 | 鶴山戴氏宗祠 | 清嘉慶十二年(1807年) | 蒲江縣 |
20 | 15 | 甘溪箭塔 | 宋代 | 蒲江縣 |
21 | 16 | 蒲江善業寺大殿 | 清代 | 蒲江縣 |
22 | 17 | 文峰塔 | 清代 | 蒲江縣 |
四、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共11處)
編輯編號 | 分類號 | 名稱 | 時代 | 區域 |
---|---|---|---|---|
23 | 1 | 廻江礄 | 1914年 | 成都天府新區 |
24 | 2 | 劉存厚舊居 | 清代—民國 | 成都東部新區 |
25 | 3 | 毛主席視察紅光紀念址 | 1958年 | 成都高新區 |
26 | 4 | 友誼沼氣池 | 1979年 | 武侯區 |
27 | 5 | 人民公園近現代建築群 | 民國 | 青羊區 |
28 | 6 | 文廟西街民居 | 民國 | 青羊區 |
29 | 7 | 流沙河故居 | 清代—民國 | 青白江區 |
30 | 8 | 舒家渡陳公館 | 1931年 | 溫江區 |
31 | 9 | 崇寧縣抗日陣亡將士紀念碑 | 民國 | 郫都區 |
32 | 10 | 新津機場抗戰舊址 | 民國 | 新津區 |
33 | 11 | 崇陽龔家宅 | 民國 | 崇州市 |
附件2
一、古遺址(共3處)
編輯(一)琉璃廠窯址:保護範圍為遺蹟分布區;建設控制地帶為陶瓷器遺存堆積區。
(二)懷安軍遺址:保護範圍為遺址現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50米。
(三)明月窯:保護範圍為遺址現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二、古墓葬(共2處)
編輯(四)明蜀懷王陵:保護範圍為陵牆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五)楊世安墓: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三、古建築(共17處)
編輯(六)龍王廟正街70號民居: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七)斑竹園劉氏宗祠: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八)石板灘文昌宮: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九)唐昌翰林院: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十)新津禹帝宮:保護範圍為現圍牆外沿;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十一)上皇觀: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十二)邛崍文筆塔:保護範圍為塔體中心為原點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十三)白鶴山西塔:保護範圍為塔體中心為原點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十四)崇慶州城牆: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十五)懷遠林氏宗祠: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十六)彭家珍故居: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十七)廣興太乙宮:保護範圍為大雄寶殿至戲台區域內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十八)雲頂山腳廟: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常樂庵、居禪庵、萬年寺、東映寺)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十九)鶴山戴氏宗祠: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二十)甘溪箭塔: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5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二十一)蒲江善業寺大殿:保護範圍為現圍牆外沿;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二十二)文峰塔:保護範圍為塔體中心為原點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四、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共11處)
編輯(二十三)廻江礄: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5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10米。
(二十四)劉存厚舊居: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二十五)毛主席視察紅光紀念址:保護範圍為現圍牆外沿;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二十六)友誼沼氣池: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二十七)人民公園近現代建築群: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中正圖書館舊址、民眾教育館舊址、通俗教育館舊址)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現人民公園圍牆外沿。
(二十八)文廟西街民居: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二十九)流沙河故居: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三十)舒家渡陳公館:保護範圍為文物本體占地範圍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三十一)崇寧縣抗日陣亡將士紀念碑:保護範圍為碑體中心為原點外延10米;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三十二)新津機場抗戰舊址:新津機場油庫保護範圍為現占地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40米;新津機場碉堡保護範圍為現占地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10米。
(三十三)崇陽龔家宅:保護範圍為現圍牆外沿;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範圍外延20米。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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