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州縣擾民敕

戒州縣擾民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政在養人,人安其業。先王所以用明察之長,求忠信之師,務斯道也。朕勤恤庶政,保綏群元。濟育之誠,不違於終食,聽理之慮,每軫於宵興。將使載其清淨,息其勞費。如聞輦轂之下,政令猶煩。或廣修器物,將有供偫;或差斂人戶,以充庖費。豈副朕薄賦輕徭息人減費之意。其雒陽令韋紹,縣尉顏思賓,輒有科率,擬備祗供。雖事未行,終是專擅,宜貶出。河南尹孟溫禮,雖不覺察,狀異知情,宜特寬舍。自今已後,府縣宜洗心懲革,不得更然。其或不悛,仍有勞擾,仰百姓即詣匭使,具狀奏聞,輒不得稽壅。所犯之人,當有處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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