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州縣祗候御史詔

戒州縣祗候御史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9

御史出使,舉正不法。身苟不正,焉能正人?如聞州縣祗迎,相望道路,牧宰祇候,僮僕不若。作此威福,其正人何?自今以後,宜申明格敕,不得更爾。違者州縣科罪,御史貶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