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高宏簡司門員外郎判度支案判

授高宏簡司門員外郎判度支案判
作者:崔嘏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26

敕。司國計者,統天下之財貨,量入以為用,在於賦有餘也。事歸一途,故必取其疆力多聞,分掌薄籍,俾操剸無滯,精明莫欺,宏正上言。以爾嚐居憲署,亦領郡符,通於吏術,素傳儒業。是可以分列宿之位,理聚人之財。爾其佐我才臣,資於國用,無俾健酷,以罔遺利。可依前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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