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古五首
作者:黎遂球 明朝

其一 編輯

鬱鬱不得志,遠行徒爾為。
萬金不足散,千金酒一巵。
往來山水問,風塵上吾衣。
願言歸努力,大道以為期。

其二 編輯

佳人出素手,贈我扇與絲。
中懷莫徒熱,矢心宜慎思。
甘受小人譖,亦恥君子疑。
意氣勿復惜,本是真男兒。

其三 編輯

寒風十月至,吹動北廓門。
木以枯而落,山高儼然尊。
借問穠華子,花疏鳥無言。
一尊呼吾友,讀易間開軒。

其四 編輯

羅浮南海中,其端有羣仙。
服役五色鳥,其名鳳與鸞。
披草不披絲,食雲不食煙。
此鳥隨往還,夜舞晝或眠。
不計人間事,安知山上年。

其五 編輯

從軍裂衣革,遇敵當斬頭。
自從十四五,殺人濺吳鈎。
死血不仇我,熌熌照敵眸。
昨日小失意,羣口紛見咻。
巵酒且自慰,何須萬戶侯。
醉歌以擊劍,計功吾亦休。
磨厲願一決,鋒剛皮肉柔。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後來方便今人閲讀,而加入標點符號的版權狀況可能是:

  1. 若由維基文庫用戶自己的方式加入標點符號,依據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的條款釋出。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