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古雜詩三首

擬古雜詩三首
作者:黎遂球 明朝

其一 編輯

遠與君別者,昨日已今日。
迢迢萬餘里,歸期安可必。
盜賊多殺人,兵氣天地黑。
昨日我出門,卜筮俱雲吉。
不愁饑餓死,但恐隔異域。
傍人定相笑,信誓嗟何及。
人生非鹿麋,孰與不交識。
夜夢各相見,晚食各努力。

其二 編輯

醉臥仰視天,天星亦胡然。
捲舌能食人,一卷百禍連。
壯士血如漆,氣熱燒九邊。
大地吹黃沙,白骨爲塵煙。
鬼伯舐復厭,心苦肉不甜。
生年只滿百,見此良憂煎。
不如且行樂,樂意誰能宣。
陌上多遊魂,紛來纏竹絃。

其三 編輯

盈盈樓上女,織素當窗月。
十日成一疋,輕盈等飄雪。
愆期未許嫁,坐長垂腰髮。
卷素不裁剪,摺疊恆恐裂。
刺繡鴛鴦紋,月色映明滅。
下樓喚買絲,上樓情脈脈。
絲價已十千,空手從追索。
四鄰持金錢,尺素安肯截。
留用爲嫁衣,夫壻永怡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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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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