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元詔
作者:慶滋保胤
本作品收錄於《本朝文粹
↑ 《本朝文粹》永觀元年 四月十五日

詔。唐堯之馭民也,敬雖授時而未號。漢武之撫俗也,初以建元而為名。自爾以來,或遇休祥以開元,或依災變以革曆。朕以庸虛,猥守神器。慎日是幾多日,計年亦十五年。天之未忘,屢呈妖恠而相誡。德之是薄,雖致兢惕而不消。去年黍稷之遇炎旱矣,民戶殆無天,宮室之為灰燼焉。皇居唯有地,欲修又作,百姓之費,將廢素非一人之居。惻隱於懷,寤寐難忍。方今,上玄之譴便如是,中丹之謝欲奈何。宜改正朔以易率土之聽,施德政以鮮圓扉之冤。其改天元六年,為永觀元年。大赦天下。今日昧爽已前,大辟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皆赦除之。又一度竊盜計贓,三端已下,同以赦免。但犯八虐、 故殺、謀殺、私鑄錢、強竊二盜,常赦所不免者,不在赦限。又老人及僧尼,年百歲已上給穀四斛,九十已上三斛,八十已上二斛,七十已上一斛。庶幾,攘餘殃於未萌,期弊俗於有截。布告遐邇,令知朕意,主者施行。

永觀元年 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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