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告知書 (朝陽區民政局(2023)第3號-答)
← | 關於出具常營地區組建北京像素北區治理委員會和南區治理委員會批覆的請示 (朝民文〔2022〕2號)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告知書 朝陽區民政局(2023)第3號-答 作者: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 2023年9月19日 |
李典:
您好,本機關於2023年9月10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體見《登記回執》(2023)第3號-回。
經查,您申請獲取的朝民文〔2022〕2號屬於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請示報告)過程性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第二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公開。
如您對本答覆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本答覆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告知。
衷心感謝您對本機關工作的關心。
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