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議 (四部叢刊本)/卷第十九
故唐律疏議 卷第十九 唐 長孫無忌 等奉勅撰 宋 孫奭 等撰律音義張元濟 撰校勘記 吳潘氏滂憙齋藏宋刊本 音義用景宋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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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唐律䟽議卷第十九〈賊盜凡一十七條〉
諸盜大祀神御之物者流二千五百里〈謂供神御者帷〉
〈帳几杖亦同〉其擬供神御〈謂營造未成者〉
䟽議曰盜大祀神御之物公取竊取皆爲盜
大祀謂天地宗廟神州等其供神御所用之
物而盜之者流二千五百里注云謂供神御
者帷帳几杖亦同謂見供神御者雖帷帳幾
杖亦得流罪故云亦同其擬供神御謂上文
神御之物及帷帳几杖營造未成擬欲供進
者故註雲謂營造未成者
及供而廢闋若饗薦之具已饌呈者徒二年〈饗薦〉
〈謂玉幣牲牢之屬饌呈謂已入祀所經祀官省視者〉未饌呈者徒一年半
巳闋者杖一百〈巳闋謂接神禮畢〉若盜釡甑刀匕之屬
並從常盜之法
䟽議曰供而廢闋謂神御之物供𥙊巳訖退
還所司者故云廢闋若享薦之具已饌呈饌
者謂牲牢棗栗脯修之屬已入神所呈閲祀
官訖而盜者各徒二年故註雲饗薦謂玉幣
牲牢之屬未饌呈者徒一年半謂以上玉幣
牲牢饌具之屬未饌呈祀官而盜者徒一年
半巳闋者謂神前飲食薦饗已了退而盜者
得杖一百若盜釡甑刀匕之屬謂並不用供
神故從常盜之法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
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罪止加役流言之
屬謂盤盂雜器之類
諸盜御寳者絞乘輿服御物者流二千五百里
〈謂供奉乘輿之物服通衾茵之屬真副等皆須監當之官部分擬進乃爲御物〉其擬供
服御及供而廢闋若食將御者徒二年〈將御謂已呈監〉
〈當之官〉擬供食御及非服而御者徒一年半
䟽議曰稱御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亦同
皇太子減一等皇帝八寳皆以玉爲之有神
寳受命寳皇帝行寳皇帝之寳皇帝信寳天
子行寳天子之寳天子信寳此等八寳皇帝
所用之物並爲御寳其三後寳以金爲之並
不行用盜者俱得絞刑其盜皇太子寳準例
合減一等流三千里若盜皇太子妃寳亦流
三千里後寳旣與御寳不殊妃寳明與太子
無別乘輿服御物謂供奉乗輿服用之物三
後服御之物亦同盜者流二千五百里若盜
皇太子及妃所服用物準例減一等合徒三
年計𧷢重者即準𧷢同常盜之法加一等注
雲謂供奉乗輿之物服通衾茵之屬稱之屬
者氊褥之類真副等真謂見供服用之衣副
謂副二之服皆須監當之官部分擬進者乃
爲御物其擬供服御謂營造未成及供而廢
闋謂已供用事畢是名廢闋若食將御者謂
御食已呈監當之官擬進而盜及食者從擬
進而盜及食者從擬供服御以下各徒二年
故注云將御謂已呈監當之官擬供食御謂
未呈監當之官及非服而御之物者若食及
盜各徒一年半𧷢重者各計𧷢以常盜論加
一等
諸盜官文書印者徒二年餘印杖一百〈謂貪利之而非〉
〈行用者餘印謂印物及畜產者〉
䟽議曰印者信也謂印文書施行通逹上下
所在信受故曰官文書印盜此印者徒二年
餘印杖一百餘印謂給諸州封凾及畜産之
印在令式印應官給但非官文書之印盜者
皆杖一百注云謂貪利之而非行用者皆謂
藉以爲財不擬行用若將行用即從僞造僞
冩封用規避之罪科之
諸盜制書者徒二年官文書杖一百重害文書
加一等紙券又加一等〈亦謂貪利之無所施用者重害謂徒罪以上獄〉
〈案及婚姻良賤勲賞黜陟授官除免之類〉
䟽議曰盜制書徒二年勑及奏抄亦同勑㫖
無御書奏抄即有御書不可以御書奏抄輕
於勑㫖各與盜制書罪同官文書謂在司尋
常施行文書有印無印等重害文書加一等
合徒一年注云亦謂貪利之亦如上條盜印
藉爲財用無所施行重害謂徒罪以上獄案
及婚姻良賤勲賞黜陟授官除免之類稱之
類者謂倉糧財物行軍文簿帳及戶籍手實
之屬盜者各徒一年若欲動事盜者自從増
減之律
即盜應除文案者依凡盜法
䟽議曰即盜應除文案者依令文案不須常
留者每三年一揀除旣是年乆應除即非見
行文案故依凡盜之法計𧷢科罪
諸盜宮殿門符發兵符傳符者流二千里使節
及皇城京城門符徒三年餘符徒一年門鑰各
減三等盜州鎮及倉廚廐庫𨵿門等鑰杖一百
縣戍等諸門鑰杖六十
䟽議曰開閉殿門皆用銅魚合符用符鑰法
式已於擅興律解訖發兵符以銅爲之左者
進內右者付州府監及提兵鎮守之所並留
守應執符官人其符雖通餘用爲發兵事重
故以發兵爲目傳符謂給將乗驛者依公式
令下諸方傳符兩京及北都留守爲麟符東
方青龍西方白虎南方朱雀北方玄武兩京
留守二十左十九右一餘皆四左三右一左
者進內右者付外州府監應執符人其兩京
及北都留守符並進內須遣使向四方皆給
所詣處左符書於骨帖上內着符裏用泥封
以門下省印印之所至之處以右符勘合然
後承用盜者合流二千里節者皇華出使黜
陟幽明輶軒奉制宣威殊俗皆執旌節取信
天下及皇城門謂朱雀等門京城門謂明德
等門盜此門符及使節者各徒三年餘符徒
一年餘符謂禁苑及交廵等符案擅興律凢
言餘符者契亦同即契應發兵者同發兵符
法然則盜發兵契各同魚符之罪門鑰各減
三等謂各減所開閉之門魚符三等假有盜
宮殿門符合流二千里門鑰減三等得徒二
年餘鑰應減門符並準此若是禁苑門鑰不
可輕於州鎮𨵿門等鑰盜州鎮及官倉廚廐
庫及𨵿門等鑰各杖一百縣戍等諸門鑰稱
諸門鑰者謂內外百司及坊市門官有門禁
盜其鑰者各杖六十
諸盜禁兵器者徒二年甲弩者流二千里若盜
罪輕同私有法盜餘兵器及旌旗幡幟者杖九
十若盜守衛宮殿兵器者各加一等即在軍及
宿衞相盜還𠑽官用者各減二等
䟽議曰盜禁兵器者徒二年謂非弓箭刀楯
短矛私家不合有者皆爲禁兵器甲弩者流
二千里盜罪輕者同私有法即盜弩一張流
二千里盜甲一領亦流二千里案擅興律私
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里盜甲三領及
弩五張絞即盜甲三領或盜弩五張並得絞
罪是名盜罪輕同私有法其盜餘兵器謂雖
是官兵器私家合有者及旌旗幡幟者杖九
十並據盜官物計𧷢重加凡盜一等若盜守
衛宮殿兵器者又各加一等謂見用守衛宮
殿加凡盜二等即在軍謂在行軍之所若宿
衛相盜還𠑽官用者各減二等若入私者各
同上文盜法
諸盜毀天尊像佛像者徒三年即道士女冠盜
毀天尊像僧尼盜毀佛像者加役流真人菩薩
各減一等盜而供養者杖一百〈盜毀不相須〉
䟽議曰凡人或盜或毀天尊若佛像各徒三
年道士女冠盜毀天尊像僧尼盜毀佛像者
各加役流爲其盜毀所事先聖形像故加役
流不同俗人之法真人菩薩各減一等凡人
盜毀徒二年半道士女冠盜毀真人僧尼盜
毀菩薩各徒三年盜而供養者杖一百謂非
貪利將用供養者但盜之與毀各得徒流之
坐故注云盜毀不相須其非真人菩薩之像
盜毀餘像者若化生神王之類當不應爲從
重有𧷢入己者即依凡盜法若毀損功庸多
者計庸坐𧷢論各令修立其道士等盜毀佛
像及菩薩僧尼盜毀天尊若真人各依凡人
之法
諸發冡者加役流〈發徹即坐招䰟而葬亦是〉已開棺槨者絞
發而未徹者徒三年
䟽議曰禮雲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見古之葬
者厚衣之以薪後代聖人易之以棺槨有發
者加役流注云發徹即坐招䰟而葬亦是
謂開至棺槨即爲發徹先無屍柩招䰟而葬
但使發徹者並合加役流已開棺槨者絞謂
有棺有槨者必須棺槨兩開不待取物觸屍
俱得絞罪其不用棺槨葬者若發而見屍亦
同已開棺槨之坐發而未徹者謂雖發而
未至棺槨者徒三年
其先穿及未殯而盜屍柩者徒二年半盜衣
服者減一等器物甎版者以凡盜論
䟽議曰其先穿謂先自穿䧟舊有隙者
未殯謂屍猶在外未殯埋而盜屍柩者徒二
年半謂盜者元無惡心或欲詐代人屍或欲
別處改葬之類盜衣服者減一等得徒二年
計𧷢重者以凡盜論加一等此文旣稱未殯
明上文發殯訖而發者亦是若盜器物甎
版者謂先穿取其明器等物或甎若版以
凡盜論
問曰發者加役流律旣不言尊卑貴賤未
知發子孫得罪同凢人否
荅曰五刑之屬條有三千犯狀旣多故通比
附然尊卑貴賤等數不同刑名輕重粲然有
別尊長發卑㓜之墳不可重於殺罪若發尊
長之據法止同凢人律雲發者加役流
在於凢人便減殺罪一等若發卑㓜之須
減本殺一等而科之巳開棺槨者絞即同巳
殺之坐發而未徹者徒三年計凢人之罪減
死二等卑㓜之色亦於本殺上減二等而科
若盜屍柩者依減三等之例其於尊長並同
凡人
諸盜園陵內草木者徒二年半若盜他人墓塋
內樹者杖一百
䟽議曰園陵者三秦記雲帝王陵有園因謂
之園陵三輔黃圖雲謂陵四䦨門通四園然
園陵草木而合芟刈而有盜者徒二年半若
盜他人墓塋內樹者杖一百若𧷢重者準下
條以凡盜論加一等若其非盜唯止斫伐者
準雜律毀伐樹木稼穡各準盜論園陵內徒
二年半他人墓塋內樹杖一百
諸盜官私馬牛而殺者徒二年半
䟽議曰馬牛軍國所用故與餘畜不同若盜
而殺者徒二年半若準𧷢重於徒二年半者
以凡盜論加一等其有盜殺𤛆牛之類郷俗
不用耕駕者計𧷢以凡盜論
諸盜不計𧷢而立罪名及言減罪而輕於凡盜
者計𧷢重以凡盜論加一等
䟽議曰從盜大祀神御之物以下不計𧷢科
唯立罪名亦有減處並謂得罪應重故別立
罪名若減罪輕於凡盜者各須計𧷢以凡盜
論加一等假有盜他人馬牛而殺評馬牛𧷢
直絹二十疋若計凢盜合徒二年半以盜殺
馬牛故加凡盜一等處徒三年及言減罪輕
於凡盜者上條盜屍柩者徒二年半盜衣服
者減一等假有盜屍柩上服直絹二十疋依
凡盜徒二年半文稱減一等只徒二年故依
凡盜加一等亦徒三年是名以凡盜論加一
等若盜皇太子服用及盜中小祀等物雖得
減罪亦是盜不計𧷢
諸強盜〈謂以威若力而取其財先強後盜先盜後強等若與人藥酒及食使狂亂取財〉
〈亦是即得闌遺之物毆擊財主而不還及竊盜發覺棄財逃走財主追捕因相拒捍如此之類〉
〈事有因緣者非強盜〉
䟽議曰強盜取人財注云謂以威若力假有
以威脅人不加𠒋力或有直用𠒋力不作威
脅而刼掠取財者先強後盜謂先加迫脅然
後取財先盜後強謂先竊其財事覺之後始
加威力如此之例俱爲強盜若飲人藥酒或
食中加藥令其迷謬而取其財者亦從強盜
之法即得闌遺之物財主來認因即毆擊不
肯還物及竊盜取人財財主知覺遂棄財逃
走財主逐之因相拒捍如此之類是事有因
緣並非強盜自從闘毆及拒捍追捕之法
問曰據捕亡律被盜雖傍人皆得捕繫未審
盜者將財逃走傍人追捕因即格傷或絶時
不絶時得罪同強盜否
荅曰依律盜者雖是傍人皆得捕繫以送官
司盜者旣將財逃走傍人依律合捕其人乃
拒傷捕者即是先盜後強絶時以後捕者旣
無財主尋逐便是不知盜由因相拒格唯有
拒捕之罪不成強盜
不得財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疋加一等十疋
及傷人者絞殺人者斬〈殺傷奴婢亦同雖非財主但因盜殺傷皆是〉
其持仗者雖不得財流三千里五疋絞傷人者
斬
䟽議曰盜雖不得財徒二年若得一尺即徒
三年每二疋加一等𧷢滿十疋雖不滿十疋
及不得財但傷人者並絞殺人者並斬謂因
盜而殺傷人者注云殺傷奴婢亦同諸條奴
婢多悉不同良人於此殺傷奴婢亦同良人
之坐雖非財主但因盜殺傷皆是無問良賤
皆如財主之法盜人若持仗雖不得財猶流
三千里𧷢滿五疋合絞持仗者雖不得財傷
人者斬罪無首從
諸竊盜不得財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
等五疋徒一年五疋加一等五十疋加役流
䟽議曰竊盜人財謂潛形隱面而取盜而未
得者笞五十得財一尺杖六十一疋加一等
即是一疋一尺杖七十以次而加至𧷢滿五
疋不更論尺即徒一年每五疋加一等四十
疋流三千里五十疋加役流其有於一家頻
盜及一時而盜數家者並累而倍論倍謂二
尺爲一尺若有一處𧷢多累倍不加重者止
從一重而㫁其倍𧷢依例緫徴
諸監臨主守自盜及盜所監臨財物者〈若親主財物而〉
〈監守自盜亦同〉加凡盜二等三十疋絞〈本條已有如者亦累加之〉
䟽議曰假如左藏庫物則太府卿丞爲監臨
左藏令丞爲監事見守庫者爲主守而自盜
庫物者爲監臨主守自盜又如州縣官人盜
部內人財物是爲盜所監臨注云若親王財
物依令皇兄弟皇子爲親王監守自盜王家
財物亦同官物之罪加凡盜二等一尺杖八
十一疋加一等一疋一尺杖九十五疋徒二
年五疋加一等是名加凡盜二等三十疋絞
注云本條已有加者亦累加之謂監臨主守
自盜所監主不計𧷢之物計𧷢重者以凡盜
論加一等即是本條已有加於此又加二等
假有武庫令自盜禁兵器計𧷢直絹二十疋
凡人盜者二十疋合徒二年半以盜不計𧷢
而立罪名計𧷢重者加凡盜一等徒三年監
主又加二等流二千五百里如此之類是本
條已有加者亦累加之
諸故燒人舎屋及積聚之物而盜者計所燒減
價併𧷢以強盜論
䟽議曰賊人姦詐千端萬緒濫竊穿窬觸途
詭譎或有燒人舎屋及積聚之物因即盜取
其財計所燒之物減價併於所盜之物計𧷢
以強盜論十疋絞
問曰有人持仗燒人舎宅因即盜取其財或
燒傷物主合得何罪
荅曰依雜律故燒人舎屋徒三年不限強之
與竊然則持仗燒人舎宅止徒三年因即盜
取財物便是元非盜意雖復持仗而行事同
先強後盜計𧷢以強盜科罪火若傷人者同
強盜傷人法
諸恐喝取人財物者〈口恐喝亦是〉準盜論加一等雖
不足畏忌財主懼而自與亦同〈展轉傳言而受財者皆爲從坐〉
〈若爲人所侵損恐喝以求僃償事有因縁之𩔖者非〉
䟽議曰恐喝者謂知人有犯欲相告訴恐喝
以取財物者注云口恐喝亦是雖口恐喝亦
與文牒同計𧷢準盜論加一等謂一尺杖七
十一疋加一等五疋徒一年半五疋加一等
三十五疋流三千里雖不足畏忌但財主懼
而自與財者亦同恐喝之罪注云展轉傳言
假若甲遣乙丙傳言於丁恐喝取物五疋甲
合徒一年半乙丙並各徒一年是名展轉傳
言受財者皆爲從坐若爲人所侵損恐喝以
求備償假有甲爲乙踐損田苗遂恐喝於乙
得倍苗之外更取財者爲有損苗之由不當
恐喝之坐苗外餘物即當非監臨主司因事
受財坐𧷢論科㫁此是事有因縁之類者非
恐喝
問曰恐喝取財五疋首不行又不受分傳言
者二人一人受財一人不受財各合何罪
荅曰律稱準盜須依盜法案下條共盜者併
𧷢論造意及從行而不受分即受分而不行
各依本首從法若造意不行又不受分即以
行人專進止者爲首造意爲從至死減一等
從者不行又不受分笞四十其首不行又不
受分即以傳言取物者爲首五疋合徒一年
半造意者爲從合徒一年又一人不受分亦
合爲從笞五十
又問監臨恐喝所部取財合得何罪
荅曰凢人恐喝取財準盜論加一等監臨之
官不同凡人之法名例當條雖有罪名所爲
重者自從重理從強乞之律合準枉法而科
若知有罪不虛恐喝取財物者合從真枉法
而㫁
若財未入者杖六十即緦麻以上自相恐喝者
犯尊長以凢人論〈強盜亦準此〉犯卑㓜各依本法
䟽議曰恐喝取財無限多少財未入者杖六
十即緦麻以上自相恐喝者犯尊長以凢人
準盜論加一等強盜亦準此者謂別居期親
以下卑㓜於尊長家行強盜者雖同於凢人
家強盜得罪若有殺傷應入十惡者仍入十
惡犯卑㓜各依本法謂恐喝緦麻小功卑㓜
取財者減凢人一等五疋徒一年大功卑㓜
減二等五疋杖一百期親卑㓜減三等五疋
杖九十之類
諸本以他故毆擊人因而奪其財物者計𧷢以
強盜論至死者加役流
䟽議曰謂本無規財之心乃爲別事毆打因
見財物遂即奪之事類先強後盜故計𧷢以
強盜論一尺徒三年二疋加一等以先無盜
心之故𧷢滿十疋應死者加役流若奪財物
不得者止從故闘毆法文稱計𧷢以強盜論
奪物𧷢不滿尺同強盜不得財徒二年旣元
無盜心雖持仗亦不加其罪
因而竊取者以竊盜論加一等若有殺傷者各
從故闘法
䟽議曰先因他故毆擊而輙竊取其財以竊
盜論加一等一尺杖七十一疋加一等若有
殺傷者謂本因毆擊殺傷元非盜財損害各
從故闘法謂因闘致死者絞故殺者斬稱各
者從強奪及竊取各以故闘論
問曰臨官司本以他故毆擊部內之人因
而奪其財物或竊取三十疋者合得何罪
荅曰律稱本因他故毆擊人元即無心盜物
毆訖始奪事與強盜相類準𧷢雖依強盜罪
止加役流故知其𧷢雖多法不至死因而竊
取以竊盜論加一等者爲臨主司毆擊部
內因而竊物以竊盜論加凢盜三等上文強
盜旣不至死下文竊盜不可引入絞刑三十
疋者罪止加役流
又問名例雲稱以盜論者與真犯同此條因
而竊取以竊盜論加一等旣雲加一等即重
於竊之法臨竊三十疋者絞今荅不死理
有未通
荅曰本條別有制與例不同者依本條文稱
奪其財物者以強盜論至死者加役流又雲
加者不得加至於死是明本以他故毆人因
而奪物縱至百疋罪止加役流況於竊取人
財豈得加入於死臨雖有加罪加法不至
死刑況下條畧奴婢及和誘各依強竊等法
罪止流三千里注云雖臨主守亦同即此
條雖無臨之文亦不加入於死
故唐律䟽議卷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