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9〕4號 2019年12月30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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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積極穩妥推進高考改革,進一步加強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確保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密做好高考組織實施工作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制度,重大問題決策要向當地省委省政府請示匯報,並及時報教育部。堅持「一線規則」,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指揮、指導,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確保考試招生安全穩定。
2.嚴格考試管理。堅持從嚴要求,強化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的維護和升級,升級完善各項技術措施,嚴密做好考務組織和考場管理,加強考風考紀監督。充分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健全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集中開展淨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淨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健全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輿情和突發事件的研判預警,細化完善應急預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二、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3.嚴格計劃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和備案的高職(專科)招生計劃,不得隨意更改招生計劃。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繼續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
4.健全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上重點高校長效機制。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嚴格實施區域,進一步完善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優化考生服務,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有關高校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的培養工作,針對不同學生的特點,積極採取學業輔導、適當延長學習時間等方式,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5.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有關地方要進一步完善高考報名政策,優化資格審核程序,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在當地參加高考。各地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銜接,組織中學在高一新生入學時開展政策宣講,採取考生和家長簽署政策知曉書等形式,確保非戶籍就業人員及其子女熟知相關政策,及時辦理高考所需相關手續。對於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主動協調流出地予以穩妥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參加高考。
6.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按照本地高考報名政策,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對於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要加強規範高中招生和辦學行為,嚴格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違規招生、違規借讀等行為,採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三、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7.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上海、浙江要進一步總結完善試點經驗,有關省份要學習借鑑改革的制度成果。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項工作,精心制定錄取工作方案,加強全流程全員模擬演練,精心做好考生志願填報指導、投檔錄取等各個環節,確保改革平穩落地。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要紮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科學指導學生選課選考。其他省份要按照「時間服從質量、進度服從效果」的原則,穩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有條件的省份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抓緊開展基礎條件評估,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報教育部備案後啟動實施。
8.深化考試內容改革。2020年高考命題要以立德樹人為鮮明導向,充分體現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加強關鍵能力考查,優化試題情境設計,增強應用性、創新性,引導中學遵循教育規律,促進素質教育發展,助力學生全面成長。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教育考試機構工作隊伍和能力建設,認真做好命題、考務和評卷教師的選拔培訓工作,為考試內容改革提供重要支撐。
9.推進綜合素質檔案在招生中使用。各地要加快推進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電子化管理平台建設,規範和完善綜合素質檔案基本格式,為高校提供全面、規範、客觀、簡潔的檔案材料。繼續探索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中使用綜合素質檔案。高校要在學校考核的面試中,針對綜合素質檔案反映的情況,對學生進行多維度的考核評價,並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對於已建立統一平台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綜合素質檔案。
10.深入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各地各校要深入總結高職擴招工作經驗,針對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不同群體的特點和受教育狀況,實行分列招生計劃、分類考試評價、分別選拔錄取。加大高職教育資源統籌,進一步擴大高職分類招考規模。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和選拔制度,推動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
四、嚴格規範招生錄取管理
11.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和時間,既促進招考公平公正,又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
12.強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錄取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加強考生密碼發放和志願填報等環節管理,鼓勵採用手機短信驗證碼、動態密碼等技術手段,加強考生身份驗證,嚴防志願被篡改。加強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3.嚴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各地教育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屬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嚴格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14.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於因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並追責問責。
五、優化招生宣傳和考生服務
15.堅持正確高考輿論導向。各地各校要加強正面引導,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志願填報、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健全信息發布機制,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或高校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後方可發布。堅持正確育人導向,不得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於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加強輿情監控,防範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
16.加強考試招生誠信教育。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檔案管理,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加強對復讀考生的教育引導,幫助考生和家長樹立正確的升學觀和成才觀,科學合理地做好學業和生涯規劃。
17.做好考試招生服務保障。要進一步優化考試服務,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強化對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各地各校要積極做好志願填報指導服務,為考生提供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諮詢指導。各地教育部門要聯合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收取高價填報志願諮詢費、面試輔導費等的中介機構、網站和APP開展專項治理,依法依規查處有關虛假宣傳、違規經營的機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諮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請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普通高校。
附件: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教育部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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