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公布2018年度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公布2018年度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教高函〔2019〕6號
2019年3月6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關於公布2018年度國家虛擬仿真實驗

教學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教高函〔20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開展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8年度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認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8〕45號)精神,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基礎上,經綜合評議和公示,我部決定認定296個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為2018年度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現予以公布(名單見附件)。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加強對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建設工作的領導,加大建設力度,加快機制創新,推進廣泛應用,持續提高實踐教學質量,促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

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相關高校要加大經費投入,繼續建設與完善。中央部委所屬高校要將「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納入「十三五」期間中央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專項的重要內容,予以重點支持。軍隊和地方所屬高校也要採取相應措施予以支持。相關高校要按照《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共享服務規範(2018版)》和《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技術接口規範(2018版)》要求,做好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開放共享服務工作,在本文發布1個月內實現接口聯通,確保項目被認定後1年內面向高校和社會免費開放並提供教學服務,1年後至3年內免費開放服務內容不少於50%,3年後免費開放服務內容不少於30%。

我部將依託有關工作網站,對「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的對外聯通和服務情況進行持續監管,對每半年聯通測試出現10次以上不能聯通或免費開放服務內容未達標的實驗教學項目,經相關高校整改仍無改進的,取消「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稱號。

附件:2018年度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名單

教育部

2019年3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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