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關於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
教技函〔2019〕36號
2019年5月22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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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

教技函〔2019〕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安全是教育事業不斷發展、學生成長成才的基本保障。近年來,教育系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安全形勢總體保持穩定。但是,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仍然時有發生,暴露出實驗室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環節,突出體現在實驗室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宣傳教育不充分、工作保障體系不健全等方面。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增強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園安全穩定和師生生命安全,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深刻理解實驗室安全的重要性

1.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和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認識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並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堅決完成好。

2.充分認識複雜艱巨性。高校實驗室是開展科研和教學實驗的固定場所,體量大、種類多、安全隱患分布廣,包括危險化學品、輻射、生物、機械、電氣、特種設備、易製毒制爆材料等,重大危險源和人員相對集中,安全風險具有累加效應。

3.強化安全紅線意識。各高校要把安全擺在各項相關工作的首位,把實驗室安全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抓源頭、抓關鍵、抓瓶頸,做到底數清、責任明、管理實,切實解決實驗室安全薄弱環節和突出矛盾,掌握防範化解遏制實驗室安全風險的主動權。

二、強化落實,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

4.強化法人主體責任。各高校要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把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堅持精細化原則,推動科學、規範和高效管理,營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園安全氛圍。

5.建立分級管理責任體系。構建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學校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人。各實驗室責任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高校應當有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

三、務求實效,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各高校要對實驗室開展「全過程、全要素、全覆蓋」的定期安全檢查,核查安全制度、責任體系、安全教育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實行問題排查、登記、報告、整改的「閉環管理」,嚴格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實驗室,應當立即停止實驗室運行直至隱患徹底整改消除。

7.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實驗室對所開展的教學科研活動要進行風險評估,並建立實驗室人員安全准入和實驗過程管理機制。實驗室在開展新增實驗項目前必須進行風險評估,明確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在新建、改建、擴建實驗室時,應當把安全風險評估作為建設立項的必要條件。

8.建立危險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各高校應當對危化品、病原微生物、輻射源等危險源,建立採購、運輸、存儲、使用、處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採購和運輸必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渠道,存儲要有專門存儲場所並嚴格控制數量,使用時須由專人負責發放、回收和詳細記錄,實驗後產生的廢棄物要統一收儲並依法依規科學處置。對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和數據庫,並制訂危險源分級分類處置方案。

9.建立實驗室安全應急制度。各高校要建立應急預案逐級報備制度和應急演練制度,對實驗室專職管理人員定期開展應急處置知識學習和應急處理培訓,配齊配足應急人員、物資、裝備和經費,確保應急功能完備、人員到位、裝備齊全、響應及時。

四、持之以恆,狠抓安全教育宣傳培訓

10.持續開展安全教育。各高校要按照「全員、全面、全程」的要求,創新宣傳教育形式,宣講普及安全常識,強化師生安全意識,提高師生安全技能,做到安全教育的「入腦入心」,達到「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目的。要把安全宣傳教育作為日常安全檢查的必查內容,對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訓責任。

11.加強知識能力培訓。學校的分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二級院系和實驗室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要具備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專業知識和能力。建立實驗室人員安全培訓機制,進入實驗室的師生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範培訓,掌握實驗室安全設備設施、防護用品的維護使用,未通過考核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對涉及有毒有害化學品、動物及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高壓容器等各種危險源的專業,逐步將安全教育有關課程納入人才培養方案。

五、組織保障,加強安全工作能力建設

12.保障機構人員經費。各高校應當根據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和需求,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加強安全隊伍建設,配備充足的專職安全人員,並不斷提高素質和能力;保障安全工作的經費投入,確保安全管理制度能夠切實有效執行。

13.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各高校應當加強安全物質保障,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器材,建立能夠保障實驗人員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提升實驗室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實驗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統、監控預警系統,促進信息系統與安全工作的深度融合。

六、責任追究,建立安全工作獎懲機制

14.納入工作考核內容。各高校應當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內部檢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終考評內容,對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能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在考核評價中予以批評和懲處。

15.建立問責追責機制。各高校要對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開展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事故責任,依法依規處理。對於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問題,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單位,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會同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按照各部門權限和職責分別提出問責追責建議。

教育部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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