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的通知 教基〔2022〕1號 2022年2月10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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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印發《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的通知
教基〔2022〕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已經2022年1月18日第2次部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
2022年2月10日
為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評價制度,促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幼兒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完善以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為導向的學前教育質量評估體系,切實扭轉不科學的評估導向,強化評估結果運用,推動樹立科學保育教育理念,全面提高幼兒園保育教育水平,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正確方向。堅持社會主義辦園方向,踐行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樹立科學評價導向,推動構建科學保育教育體系,整體提升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育教育質量。
2. 堅持兒童為本。尊重幼兒年齡特點和成長規律,注重幼兒發展的整體性和連續性,堅持保教結合,以遊戲為基本活動,有效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3. 堅持科學評估。完善評估內容,突出評估重點,改進評估方式,切實扭轉「重結果輕過程、重硬件輕內涵、重他評輕自評」等傾向。
4. 堅持以評促建。充分發揮評估的引導、診斷、改進和激勵功能,注重過程性、發展性評估,引導辦好每一所幼兒園,促進幼兒園安全優質發展。
二、評估內容
堅持以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為導向,聚焦幼兒園保育教育過程質量,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辦園方向、保育與安全、教育過程、環境創設、教師隊伍等5個方面,共15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查要點。
(一)辦園方向。包括黨建工作、品德啟蒙和科學理念等3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幼兒園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樹立科學保育教育理念,確保正確辦園方向。
(二)保育與安全。包括衛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護等3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幼兒園加強膳食營養、疾病預防、健康檢查等工作,建立合理的生活常規,強化醫護保健人員配備、安全保障和制度落實,確保幼兒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教育過程。包括活動組織、師幼互動和家園共育等3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幼兒園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理解尊重幼兒並支持其有意義地學習,強化家園協同育人,不斷提高保育教育質量。
(四)環境創設。包括空間設施、玩具材料等2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幼兒園積極創設豐富適宜、富有童趣、有利於支持幼兒學習探索的教育環境,配備數量充足、種類多樣的玩教具和圖畫書,有效支持保育教育工作科學實施。
(五)教師隊伍。包括師德師風、人員配備、專業發展和激勵機制等4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幼兒園加強教師師德工作,注重教師專業能力建設,提高園長專業領導力,採取有效措施激勵教師愛崗敬業、潛心育人。
三、評估方式
(一)注重過程評估。重點關注保育教育過程質量,關注幼兒園提升保教水平的努力程度和改進過程,嚴禁用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
(二)強化自我評估。幼兒園應建立常態化的自我評估機制,促進教職工主動參與,通過集體診斷,反思自身教育行為,提出改進措施。同時,有效發揮外部評估的導向、激勵作用,有針對性地引導幼兒園不斷完善自我評估,改進保育教育工作。
(三)聚焦班級觀察。通過不少於半日的連續自然觀察,了解教師與幼兒互動情況,準確判斷教師對促進幼兒學習與發展所做的努力與支持,全面、客觀、真實地了解幼兒園保育教育過程和質量。外部評估的班級觀察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覆蓋面不少於各年齡班級總數的三分之一。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工作,將其作為促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舉措,納入本地深化教育評價改革重要內容,建立黨委領導、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部門協同、多方參與的組織實施機制。各省(區、市)要結合實際,完善本地質量評估具體標準,編制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自評指導手冊,增強質量評估的操作性,確保評估工作有效實施。要逐步將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工作與已經開展的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等工作統籌實施,避免重複評估,切實減輕基層和幼兒園迎檢負擔。
(二)明確評估周期。幼兒園每學期開展一次自我評估,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和自評的指導。縣級督導評估依據所轄園數和工作需要,原則上每3—5年為一個周期,確保每個周期內覆蓋所有幼兒園。省、市結合實際適當開展抽查,具體抽查比例由各省(區、市)自行確定。
(三)強化評估保障。各地要為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支持開展評估研究。要切實加強評估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尊重學前教育規律、熟悉幼兒園保育教育實踐、事業心責任感強、相對穩定的專業化評估隊伍,評估人員主要由督學、學前教育行政人員、教研人員、園長、骨幹教師等組成,強化評估人員專業能力建設。加強對本指南的學習培訓,推動幼兒園園長、教師自覺運用對本指南自我反思改進,不斷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四)注重激勵引導。各地要將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結果作為對幼兒園表彰獎勵、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園長考核以及民辦園年檢、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據。對履職不到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保教質量持續下滑的幼兒園,要及時督促整改,並視情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要通過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工作,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履行相應教育職責,為辦好學前教育提供充分的條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營造良好氛圍。要廣泛宣傳國家關於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入解讀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的重要意義、內容要求和指標體系,認真總結推廣質量評估工作先進典型經驗,有效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營造有利於促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件: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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