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的通知
教基〔2021〕9號
2021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的通知

教基〔20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已經2021年12月28日第38次部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

2021年12月31日

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

為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評價制度,促進普通高中教育內涵發展和質量提升,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引領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辦學質量。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加快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切實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推動樹立正確政績觀和科學教育質量觀,不斷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為教師潛心教書育人營造良好環境,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踐行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樹立科學教育評價導向,推動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教育體系,促進普通高中教育高質量發展。

堅持育人規律。適應高中階段學生成長特點,引導學校豐富課程體系,發展學生核心素養,增強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突出問題導向,完善評價內容,改進評價方式,推動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高考綜合改革,着力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傾向。

堅持以評促建。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強化過程評價和增值評價,有效發揮引導、診斷、改進、激勵功能,引導辦好每所學校,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

二、評價內容

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根本標準,堅持以學生全面培養全面發展為核心,聚焦學校辦學質量,構建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辦學方向、課程教學、教師發展、學校管理、學生發展等5個方面,共18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查要點。

(一)辦學方向。包括加強黨建工作和堅持德育為先等2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樹立科學教育質量觀和正確辦學理念,大力發展素質教育,落實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要求。

(二)課程教學。包括落實課程方案、規範教學實施、優化教學方式、加強學生發展指導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等5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學校嚴格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健全教學管理規程,深入推進育人方式改革,完善選課走班教學組織管理,健全學生發展指導機制,規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整體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三)教師發展。包括加強師德師風建設、重視教師專業成長和健全教師激勵機制等3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學校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工作,健全教師專業發展機制,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校長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學領導力,完善校內教師激勵體系,充分激發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四)學校管理。包括完善學校內部治理、規範招生辦學行為和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等3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學校加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優化教學資源配置,充分激發辦學活力,落實招生辦學規範要求,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努力形成辦學特色。

(五)學生發展。包括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勞動實踐等5項關鍵指標,旨在考查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全面發展情況,引導學校注重加強德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引導學生注重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扭轉重知識、輕素質的傾向,培養學生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

三、評價方式

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優化評價方式方法,不斷提高評價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

(一)堅持結果評價與增值評價相結合。在關注學校辦學質量實際水平的同時,關注學校在辦學質量上發展提高的程度,科學判斷學校為提高辦學質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堅決克服單純以考試成績或升學率評價學校辦學質量的傾向,充分調動每所學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整體提升普通高中辦學水平。

(二)堅持綜合評價與特色評價相結合。在關注學校全面育人整體成效和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的同時,注重差異性和多樣性,關注學校特色發展和學生個性發展情況,切實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學校的做法,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

(三)堅持外部評價與自我評價相結合。在構建多方參與、統籌優化、組織高效的外部評價工作體系的同時,引導學校積極開展常態化自我評價,激發內生辦學活力,促進學校及時主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四)堅持線上評價與線下評價相結合。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在評價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學校常態化評價網絡信息平台及數據庫,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通過實地調查、觀察、訪談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實際情況,切實做到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確保評價真實全面、科學有效。

四、評價實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實行學校自評、縣級審核、市級全面評價、省級統籌評價和國家抽查監測。普通高中學校每年要對本校辦學質量進行自評,自評報告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審核備案。市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在評價周期內完成轄區內所有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工作,及時將評價情況向學校進行反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備案。省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分年度、分批次統籌開展抽樣評價,確保每輪評價周期內覆蓋轄區內各地市,並及時將年度抽樣評價情況向各地市進行反饋,同時報國務院教育督導部門備案。國務院教育督導部門對各地評價情況進行抽查,對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發展質量進行監測。

(二)明確評價周期。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周期依據所轄縣數、學校數和工作需要,原則上每3—5年一輪,具體由各地自行確定,評價周期內要實現對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全覆蓋。

五、評價結果運用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信息的分析,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結論,認真提出工作改進意見建議,不斷完善評價結果運用機制,充分發揮其對全面提高普通高中辦學質量的引領和促進作用。

(一)促進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學育人,提升辦學治校和實施素質教育能力;指導學校和教師精準分析學情,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健全激勵約束與宣傳推廣機制。各地要將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結果,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對履職不到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學校辦學質量持續下滑的,要及時督促整改,並視情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在評價工作中發現的辦學質量顯著提高的先進典型經驗,要大力宣傳推廣,發揮好示範輻射作用。

(三)推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辦學質量評價結果在向學校做好反饋的同時,要向屬地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和政府進行通報,作為地方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督促政府切實履職盡責,為辦好普通高中教育提供充分的條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環境。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培訓學習,深刻領會開展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導向作用,統一思想、凝聚共識,促進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念;要將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工作納入本地深化教育評價改革重要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評價實施方案,建立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多方參與的評價組織實施機制,確保評價工作有效實施,促進不斷提高普通高中辦學質量。

(二)強化評價保障。各地要為開展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支持開展評價研究,加強評價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各地要組建高水平、相對穩定的評價隊伍,主要由督學、教育行政人員、教科研人員、校長、教師和有關專家等組成,切實加強評價隊伍能力建設。同時,各地可探索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積極培育和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社會機構開展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工作。

(三)營造良好氛圍。要廣泛宣傳國家關於辦好普通高中教育的政策措施,深入解讀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的精神實質、內容要求和評價指標體系,認真總結推廣質量評價工作經驗,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質量評價工作水平,爭取廣大師生、家長和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大力營造推進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改革的良好氛圍,切實辦好普通高中教育,着力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附件: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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