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範(試行)》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範(試行)》的通知 教外〔2018〕50號 2018年9月3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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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提高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我部制定了《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現印發給你們。
《規範》是我部首次專門針對來華留學教育制定的質量規範文件,是指導和規範高校開展來華留學教育的全國統一的基本準則,也是開展來華留學內部和外部質量保障活動的基本依據。請各地方各高校予以高度重視,認真遵照執行,以《規範》為準繩改進來華留學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服務水平。各地方各高校可在此文件基礎上,制定本地本校層面的配套規範,完善來華留學質量保障體系,以質量促發展,以規範促管理,實現來華留學教育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
教育部
2018年9月3日
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範(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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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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