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的通知 教職成〔2021〕2號 2021年3月12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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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印發《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的通知
教職成〔202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
為貫徹《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加強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體系建設,落實職業教育專業動態更新要求,推動專業升級和數字化改造,我部組織對職業教育專業目錄進行了全面修(制)訂,形成了《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以下簡稱《目錄》)。現將《目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修訂情況
《目錄》按照「十四五」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2035年遠景目標對職業教育的要求,在科學分析產業、職業、崗位、專業關係基礎上,對接現代產業體系,服務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統一採用專業大類、專業類、專業三級分類,一體化設計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專科、高等職業教育本科不同層次專業,共設置19個專業大類、97個專業類、1349個專業,其中中職專業358個、高職專科專業744個、高職本科專業247個。我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需要,動態更新《目錄》,完善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二、執行要求
1.優化專業布局結構。《目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起,職業院校擬招生專業設置與管理工作按《目錄》及相應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執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照《目錄》和辦法,結合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合理設置專業,並做好國家控制布點專業的設置管理工作。中等職業學校可按規定備案開設《目錄》外專業。高等職業學校依照相關規定要求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可自主論證設置專業方向。我部指導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按照高起點、高標準的要求,積極穩妥設置高職本科專業,避免「一哄而上」。
2.落實專業建設要求。我部根據《目錄》陸續發布相應專業簡介,組織研製相應專業教學標準。各地要指導職業院校依據《教育部關於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職成〔2019〕13號),對照《目錄》和專業簡介等,全面修(制)訂並發布實施相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推進專業升級和數字化改造。各職業院校要根據《目錄》及時調整優化師資配備、開發或更新專業課程教材,以《目錄》實施為契機,深入推進教師教材教法改革。
3.做好新舊目錄銜接。目前在校生按原目錄的專業名稱培養至畢業,學校應根據專業內涵變化對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必要的調整更新。已入選「雙高計劃」等我部建設項目的相關專業(群),應結合《目錄》和項目建設要求,進行調整升級。用人單位選用相關專業畢業生時,應做好新舊目錄使用銜接。
專業目錄是職業教育教學的基礎性指導文件,是職業院校專業設置、招生、統計以及用人單位選用畢業生的基本依據,是職業教育類型特徵的重要體現,也是職業教育支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觀測點。各地要結合地方實際,加大宣講解讀,嚴格貫徹落實,不斷深化職業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職業教育適應性。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附件:
1.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
2.中等職業教育新舊專業對照表
3.高等職業教育專科新舊專業對照表
4.高等職業教育本科新舊專業對照表
教育部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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