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教技〔2018〕7號
2018年5月1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

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教技〔201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實施高等學校服務國家戰略行動,完善高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體系、制度體系和支撐服務體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和模式,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教育部

2018年5月18日


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

認定暫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有序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以下簡稱基地)認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教育「奮進之筆」攻堅行動計劃任務,推進實施高等學校服務國家戰略行動,加強與地方、行業協同創新,聚焦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體系、制度體系和服務支撐體系,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二、發展目標

以服務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高校人才培養和「雙一流」建設的帶動作用,打造一批體系健全、機制創新、市場導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平台,結合實際開展體制機制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明顯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認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科技創新基礎好、成果轉化需求強烈、高校成果轉化工作特色鮮明、轉化協同成效顯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務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實施及重點產業發展貢獻突出。

(二)以地方為基本依託單位的基地,要求:

1.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成果轉化政策體系;

2.擁有一批較高水平的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和技術轉移專業化人才隊伍,與高校有緊密的合作關係;

3.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資源和創新力量,形成推進本區域高校成果轉化的合力,承載高校成果轉化成效顯著;

4.在與高校協同創新推動成果轉化方面有政策、有機制、有探索,形成良好的示範效應。

(三)以高校為基本依託單位的基地,要求:

1.高校高度重視,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與學校改革發展同部署、同落實;

2.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體系健全,體制機制完備,操作性好;

3.已擁有一批能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各類平台,並已取得顯著的成效;

4.與地方、行業有深入的協同創新並取得積極效果,有典型成果轉化應用示範案例。

四、認定程序

(一)提出申請。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指導標準》(詳見附件1),結合自身實際編制《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申請書》(詳見附件2),以地方為基本依託單位申請的基地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以高校為基本依託單位申請的基地經主管部門同意,正式行文報送教育部。

(二)組織論證。教育部成立專家組,對提出申請的基地開展諮詢論證或實地調研論證,提出諮詢意見,形成論證結論。

(三)立項認定。對通過專家論證同意認定的地方或高校,經教育部審定後,公布認定名單。

(四)監測評估。經立項認定的基地,於每年度結束後30日內(次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年度開展工作、創新舉措、取得成效、示範成果、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教育部按照基地確定的任務與規劃,根據《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評估指標體系》(詳見附件3),每四年組織一次評估,主要依據是年度報告資料。對於執行效果不佳或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基地,及時整改或予以裁撤。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方、各高校要積極推動基地各項任務的落實。基地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教育部支持並協調各項改革措施的銜接、協同。

(二)強化政策支撐。基地應率先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對已經確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要及時跟進、加強督查與評估。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先行先試,鼓勵和推動基地探索實施符合本校實際、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體系。

(三)推廣應用示範。每個基地在先行先試基礎上,總結提煉1至2個可供複製推廣的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教育部對基地建設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及時向全國高校示範推廣,發揮基地的輻射帶動效應。

附件:1.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工作指導標準

   2.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認定申請書

   3.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評估指標體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