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同意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同意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的通知 教發函〔2006〕322號 2006年12月22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為北京協和醫學院 |
衛生部:
《衛生部關於申請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的函》(衛人函〔2006〕259號)收悉。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在《關於推進清華大學與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合作辦學的請示》上的批示精神,依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為北京協和醫學院,同意其同時使用「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的名稱。更名後,學校原隸屬關係、人員編制、資產關係和經費管理體制保持不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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