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
教督〔2021〕3號
2021年12月27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

教督〔20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深化中小學幼兒園評價改革,引導督促廣大校(園)長認真履職盡責,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現就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牢牢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強化校(園)長職責和使命擔當,激發辦學活力,着力提升中小學幼兒園管理水平,推動中小學幼兒園切實規範辦學行為,不斷提高育人質量和辦學水平,努力讓每個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正確導向。發揮督導評估的指揮棒作用,引導廣大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提高政治站位,樹立科學的教育觀、業績觀、人才觀,落實「五育」並舉,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堅持發展性評價,既評價任期結束時事業發展的績效,也考核任期內進步程度及校(園)長的作為狀況,引導督促校(園)長着力解決中小學和幼兒園事業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

2.加強統籌協調。貫徹落實中央組織部、教育部有關文件對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職責的規定,全面考察校(園)長履職盡責及學校規範辦學情況。加強與基礎教育有關督導評估和質量監測、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巡視巡查、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的協調和銜接,統籌使用相關數據信息,避免增加基層負擔。

3.體現因地制宜。既強化對校(園)長履職的統一要求,又充分考慮地區和學校的差異性,不搞一刀切。針對不同規模、不同類型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特點,合理制定評估指標,調動廣大校(園)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學校(幼兒園)辦學活力。

4.創新方式方法。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明察暗訪相結合、定性定量相結合等方式,客觀全面了解學校發展情況及校(園)長履職情況。注重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優化工作流程,規範實施環節,增強督導評估的針對性實效性,強化督導評估的嚴肅性權威性,確保督出效果。

二、督導評估對象及重點

(一)督導評估對象

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的對象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含民辦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暫不包括特殊教育學校。其中,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小學、初中和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高中學校包括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二)督導評估重點

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要體現不同學段特點,增強針對性。幼兒園園長綜合督導評估要着力引導督促廣大幼兒園園長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依法依規辦園治園,促進幼兒園安全優質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綜合督導評估要着力引導督促廣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落實全面發展理念,堅持面向全體,教好每名學生,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基,辦好老百姓家門口的每一所學校。普通高中學校校長綜合督導評估要引導廣大校長促進普通高中教育高質量發展,着力辦出特色,切實提高育人水平,為學生適應社會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來職業發展打好基礎。

督導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以下7個方面:

1.黨的建設。主要包括履行「一崗雙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師生思想政治工作、以黨建帶隊建團建、促進黨建和業務融合、黨風廉政建設、防控意識形態風險等情況。

2.立德樹人。主要包括落實「五育」並舉、建立健全學校教育質量內部保障制度、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教學教研、減輕作業負擔、課後服務、校本課程建設、學生體質和心理健康、學生評價、隨遷子女和留守兒童關愛等情況。

3.學校治理。主要包括推進依法治校,完善學校章程及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執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制度和家長委員會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後勤管理、家校共育、校園文化建設、校務公開等情況。

4.教師工作。主要包括師德師風建設、教師持證上崗、教師配置、教師專業發展、教師職稱評聘、教師考核評價、教師培訓、班主任工作、少先隊輔導員工作、教師身心健康、師生關係等情況。

5.規範辦學。主要包括落實「五項管理」、規範招生、規範收費、學籍管理、合作辦學、控輟保學、校風教風學風等情況。

6.安全衛生。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防控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配備安全設施設備、保安資質審核、開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園欺凌、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食品飲水安全、衛生達標、培養學生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校園安全事件處置等情況。

7.滿意度。主要包括學生、教師、家長、社區等各相關方面對學校的評價及滿意度情況。

三、組織實施

(一)明確各級職責

1.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統籌指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標準,確定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重點。每年組織對全國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以此監測全國總體情況,並以適當方式發布監測報告。

2.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制訂本地區督導評估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明確督導評估的指標體系、工作進度安排和組織實施方式。指標體系要落實本意見確定的督導評估重點,符合本地實際情況,考慮學校差異。每年對省域內總體情況進行監測並組織抽查。各省(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查比例或數量。

3.地市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落實省級綜合督導評估實施方案,指導縣級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並直接督導評估地市直屬學校幼兒園校(園)長,監測全市總體情況。

4.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條件保障,規範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規範實施程序

1.確定安排。各地要深入細緻開展調研摸底,建立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情況數據庫,動態掌握校(園)長任期情況。每年年底前,明確任期屆滿人員,確定下一年度接受綜合督導的校(園)長名單。根據名單,合理確定年度綜合督導工作安排。

2.下達通知。每年年初,由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的教育督導部門將本年度接受綜合督導的校(園)長名單正式通知學校。有關學校要提前做好各項相應準備。

3.實施評估。組建由督學、教育行政幹部和有關專家組成的督導評估組,對照評估指標,開展入校督導評估工作,形成綜合督導評估報告。

4.反饋意見。教育督導部門向被評估的校(園)長或繼任者及所在學校(幼兒園)反饋評估意見,重點針對存在問題向學校(幼兒園)及繼任者提出整改要求。

(三)積極穩妥試點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考慮地域分布、事業發展水平、工作基礎等情況,確定部分省份率先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試點工作,總結經驗,為全面推開探索路徑。試點工作擬於2022年啟動。在試點的基礎上,適時推開,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四)嚴格工作要求

1.評估對象全覆蓋。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原則上以5年為一個周期,覆蓋周期內所有任期結束的校(園)長。校(園)長離任及學校(幼兒園)發生重大事故時,應在當年接受綜合督導評估。

2.評估結論客觀公正。綜合督導評估要立足學校(幼兒園)實際,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注重多方了解情況,廣泛聽取師生意見。相關結論和意見要有事實或數據支撐,避免主觀臆斷。

3.嚴格紀律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要嚴格遵守黨風廉政要求,不得利用督導評估謀取任何個人利益,嚴禁偏袒和徇私舞弊。要尊重基層,避免干擾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力戒形式主義,注重實效。

(五)用好督導評估結果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要將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報告,作為辦學情況診斷、重大決策、校(園)長考核的重要依據。有關部門要將綜合督導評估結果作為校(園)長表彰獎勵、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和依據。對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園)長,要依照《教育督導問責辦法》進行嚴肅問責。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以適當方式公開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報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參考要點

教育部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參考要點

一、幼兒園園長

1.黨建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崗雙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黨建與業務融合、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2.規範辦園。主要包括招生、收費、資金管理使用、內部管理、文化建設、辦園條件等方面的情況。

3.隊伍建設。主要包括師德師風,教師持證上崗,教師專業發展,教師和保育員配備,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炊事員、保安等人員資質審核,聘用人員管理,教職工待遇保障,教師激勵機制等方面的情況。

4.科學保教。主要包括落實《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確立科學教育理念,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在教育活動組織、師幼互動、環境支持、幼小銜接、克服「小學化」等方面的情況。

5.安全衛生。主要包括落實安全責任、健全安全衛生制度、配備安全設備設施、安全風險管控、膳食營養、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防控、食品飲水安全、安全教育、心理行為保健等方面的情況。

6.家園共育。主要包括建立常態化機制,推進家庭教育和在園教育緊密結合,以及家長參與、科學育兒指導等方面的情況。

7.家長滿意度。通過適當方式,開展家長滿意度調查。

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

1.黨建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崗雙責」,基層黨組織建設,以黨建帶團建隊建,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做好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品德發展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黨建和業務融合等方面的情況。

2.落實「五育」並舉。主要包括確立科學教育理念,建立健全學校教育質量內部保障制度,落實《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開足開齊上好藝術(含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勞動和綜合實踐活動、少先隊活動等課程,關注學生體質和心理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等方面的情況。

3.深化課程教學改革。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教學質量內控機制,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用好國家統編教材,落實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建設,加強教研工作,使用信息化教學設施,創新教學模式等方面的情況。

4.減輕不合理學業負擔。主要包括學生睡眠、手機、作業、讀物、體質統籌管理,作息安排,課後服務等方面的情況。

5.校園安全衛生。主要包括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防控制度、配備安全設施設備、保安資質審核、開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園欺凌、食品飲水安全、衛生達標、培養學生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校園安全事件處置等方面的情況。

6.教師隊伍建設。主要包括師德師風、教師持證上崗、教師專業發展、教師配備、教師激勵與績效考評、班主任工作、少先隊輔導員工作、師生關係、教師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情況。

7.依法依規招生。主要包括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同招」規定、均衡編班、控制大班額、加強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不讓學生失學輟學等情況。

8.學校內部治理。主要包括章程建設,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民主集中制、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制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校務公開,財務內控,家校協同,校園文化建設,特色發展等方面的情況。

9.家校共育。建立常態化機制,加強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有機銜接、加強隨遷子女和留守兒童關愛等情況。

10.社會滿意度。通過適當方式,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

三、普通高中學校校長

1.黨建和思政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崗雙責」,基層黨組織建設,以黨建帶團建,發展黨員、團員和黨員、團員教育,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做好師生思想政治工作,防控意識形態風險,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黨建和業務融合等方面的情況。

2.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主要包括確立科學教育理念,堅持正確評價導向,健全學校內部質量保障制度,保證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時,建立健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學生體質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況。

3.規範招生辦學行為。主要包括落實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和屬地招生政策、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嚴格遵守招生紀律程序、收費、學籍管理、合作辦學等方面的情況。

4.課程教學管理。主要包括嚴格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範使用審定教材,有序推進選課走班,規範實施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情況。

5.學生發展指導。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學生發展指導制度、明確指導機構和工作職責、建立專兼職結合的指導教師隊伍、加強指導教師培訓、開展學生發展指導工作、指導學生科學合理選課和報考志願等方面的情況。

6.教師隊伍建設。主要包括師德師風、教師持證上崗、教師專業發展、教學教研、班主任工作、教師績效評價、師生關係、教師身心健康、教師資源合理配置等方面的情況。

7.學校內部治理。主要包括章程建設,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民主集中制、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制度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學生會和學生社團建設,校務公開,財務內控,教師績效評價,家校關係,協同育人,校園文化建設,特色發展等方面的情況。

8.校園安全衛生。主要包括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防控制度、配備安全設施設備、保安資質審核、開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園欺凌、食品飲水安全、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達標、培養學生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青春期保健、校園安全事件處置等方面的情況。

9.家校共育。建立常態化機制,加強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有機銜接情況。

10.社會滿意度。通過適當方式,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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