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函〔2018〕14號 2018年3月15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教育部網站 |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碩士研究生
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職業教育局,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多元志願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近年來,研究生招生制度不斷改革完善,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深入,推動各地各招生單位調劑工作不斷規範,服務水平不斷提升。隨着研究生招生改革向縱深發展,考生報考人數、調劑人數增加,做好調劑工作面臨新的形勢。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發揮調劑制度優勢,提升調劑工作服務質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改進調劑工作作風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要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加強作風建設,繼續整治「四風」問題。調劑工作關係廣大考生切身利益,關係招生單位作風和形象,群眾關切、社會關注。全面做好調劑服務工作,是研招戰線深入貫徹落實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體現,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執政為民的具體行動。各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調劑服務工作的重要性,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創新服務舉措,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不斷增加廣大考生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範調劑工作程序
各招生單位要以質量為核心,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以及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公布的調劑要求和辦法開展調劑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本單位調劑工作的統一領導,所有招生單位(含所屬院、系、所)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複試辦法及調劑錄取名單均須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負責歸口管理本單位調劑工作並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招生單位接收調劑考生(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和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调剂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要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升級優化調劑系統,提升調劑工作效率
2018年起,將「調劑服務系統」按照有利於服務考生的原則進行升級優化。招生單位要充分利用升級後的「調劑服務系統」及時發布調劑信息、反饋受理結果,暢通考生諮詢渠道,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一)從便利考生出發,縮短考生調劑志願鎖定時間。為推動招生單位及時反饋受理結果,減少考生等待,考生填報志願後,系統鎖定時間由48小時改為由各招生單位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後,如招生單位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自動解鎖,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願。
(二)提升供需有效對接,精準發布調劑要求。為進一步詳細體現招生單位調劑要求,方便考生準確填報調劑志願,避免盲目報考,「調劑服務系統」增加調劑條件設置功能。升級後的「調劑服務系統」允許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接收調劑辦法在「調劑服務系統」中設置接收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三)強化考生服務,增加在線諮詢功能。為進一步做好信息溝通服務,「調劑服務系統」增加考生在線留言功能,招生單位可對調劑過程中的熱點共性問題集中統一答覆。同時,招生單位要通過增設諮詢電話、安排專人值守等方式,及時解答考生諮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四、加強工作檢查問責,強化調劑工作監管
各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調劑服務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進行專題研究部署,不斷完善調劑工作制度和機制。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招生單位調劑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招生單位公布調劑辦法、發布和更新計劃餘額信息、及時解答考生諮詢以及信息公開調劑錄取結果等工作開展隨機抽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指出並督促相關單位立即整改。對調劑工作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堅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調劑服務工作規範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細緻。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3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