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發廳函〔2019〕53號
2019年4月11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高等學校

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發廳函〔2019〕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當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在防範重大火災事故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部分高校火災隱患未能及時消除,火情火災時有發生,工作中存在消防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防範工作不紮實、巡查巡檢制度不完善、設施設備更新不及時、宣傳教育開展不全面等問題,高校在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上仍要進一步提高。為切實做好高校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災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發生,保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現就做好高校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各高校要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和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消防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深刻認識重大事故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堅決克服僥倖心理,時刻緊繃消防安全這根弦。要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領導,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高校一把手要負總責,帶頭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壓實消防安全責任。各地各高校要根據《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教育部 公安部令第28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教發廳函〔2017〕5號)的要求,建立學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步健全消防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落實領導幹部帶班和重要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時刻保持應急狀態,不可有一時的鬆懈和僥倖心理。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制度,針對火災高發部位,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消防安全隱患台帳以及消防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消防安全精細化管理水平。嚴格執行信息報告制度,遇有突發事件和重要緊急情況,相關責任人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妥善應對和處理,並及時準確上報信息。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與演練,提高防範消防安全風險能力。各地各高校要通過消防安全教育課、發放消防安全手冊等途徑,加強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和普及,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提高逃生避險、自救互救能力。同時,要注重定期開展消防演練,增強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以演練來提高消防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通過演練及時發現問題並落實整改。消防演練應主動邀請地方消防主管部門參與指導,共同研究校園消防安全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形成合作長效機制,不斷推動高校消防安全防範水平的提高。

四、開展消防安全專項自查,排除消防安全隱患。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敦促本地高校主動開展消防安全隱患全面自查,對危化品開展專項整治,由校長牽頭對本校實驗室等關鍵部位進行安全自查,將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列出清單,分析各項隱患的發生原因、可能產生的後果,拿出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明確整改的具體責任人並建立台賬,照單對號、限時整改、閉環管理。嚴格做到「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不丟掉任何一個盲點,不留下任何一個隱患」。學校餐廳、學生公寓、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在建工地、危險品倉庫、物資倉庫等屬於火災事故多發部位,應當重點加強防範。要集中力量對高低壓配電室、校園施工現場、油氣輸送管道、電網線路、網絡弱電間、水電氣設施等重點部位,電梯、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開展隱患排查,對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等問題集中整改。寒暑假、節假日期間,夜晚校園活動減少期間,容易對消防安全放鬆警惕,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要倍加關注。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制度落地、責任壓實、整改到位,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做好督導和檢查,並按照上述要求指導做好本地區中小學消防安全工作。工作開展中好的經驗和做法請及時報送我部發展規劃司。

聯繫人及電話:

劉彥波 010-66096504 王新 010-66096235

教育部辦公廳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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