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18〕13號 2018年12月27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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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
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2019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堅持明晰定位、規範管理、擇優選拔、分類指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制度、嚴格規範、加強監督,切實提高特殊類型人才選拔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機構建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監管本地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對考試安全和招生工作負總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負責審核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辦法及招生計劃,並指導和監督所屬高校開展相關工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考試招生相關工作,監督在本地設立考點的高校校考工作,配合高校覆核本地考生高考報名資格。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校考試安全和招生工作負總責,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重大事項依法依規進行決策。
二、嚴格審核報名資格。高校是特殊類型招生校考報名考生資格審核的主體。要根據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見附件),結合本校實際,確定本校具體報名條件、資格審核程序並公布審核結果,不得降低報名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要加強對考生校考報名信息和高考報名信息的對比,加強對考生所持證書真偽的鑑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積極配合高校覆核考生報名資格。
三、嚴格規範考試組織。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於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管理規定,對標對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點和風險點。各地各高校要制訂相關考試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確保命題、制卷、運送、分發、回收等試卷流轉環節的安全保密,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嚴格選拔考試工作人員,加強規範化、專業化的全員業務培訓,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紀守法意識;選派敬業、可靠、專業的人員從事考務組織、測試評價、監督管理、視頻監控等工作;與所有考務人員逐一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嚴禁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或部門獨立負責;嚴禁高校通過各種虛假專業考試方式來圈定合格生源。
四、嚴格規範錄取行為。各地各高校要完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其內容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相違背,不得與經主管部門審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執行中不得更改原錄取規則或增加額外的錄取規則。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有關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改革前的相應要求。中央部門高校要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充分考慮學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標準,逐步提高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五、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通過本單位網站公布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細則;嚴格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通過本單位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及時、準確公示有關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內容不得少於教育部相關工作要求。未經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六、完善考試仲裁機制。各地各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有關高校要完善特殊類型招生專項測試仲裁辦法、規範仲裁程序、組建仲裁小組,受理解決專項測試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仲裁小組成員不得少於5人,由學校聘請相關領域的權威專家組成,原則上由校外專家擔任。是否啟動仲裁機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仲裁機制一經啟動,須嚴格按學校頒布的仲裁辦法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建立省級統考仲裁機制。
七、嚴肅處理違規違法行為。對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從嚴查處。凡在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在體育測試中服用興奮劑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作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新生的材料覆核和專業複測。對於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一律取消該生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註冊,並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違反招生管理規定的高校,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相關單項招生資格或全部特殊類型招生資格。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招生工作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教育部授權各地各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等其他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應參照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當年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高校。
附件: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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