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函〔2021〕2號 2021年1月1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教育部網站 |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
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2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和《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促進師範生就業,現就做好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時組織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
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要合理規劃,在做好培養過程性考核基礎上,確保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在2021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啟動前完成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各有關高校要及時制定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辦法並組織本校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其中,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筆試須由學校統一命題組織實施,面試可結合教育實習實踐環節一併考核。對於已經參加了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並且所有筆試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績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如其參加的筆試學段和科目與所學專業培養目標一致,可視作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筆試合格。
尚未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省份,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暫不實施免試認定改革。
二、認真做好《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頒發
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參照《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樣式(附件1),自行印製並向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頒發《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各有關高校可根據工作實際,印製紙質版或電子版證書。2021屆畢業生《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有效期3年,有效期統一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三、高度重視人員信息報送工作
為確保免試認定改革工作質量,有關高校需在高等教育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台及時準確維護教育類研究生專業信息、標記並動態維護公費師範生信息,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需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及時報送《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獲得者人員信息。具體要求如下:
(一)報送內容
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應準確填報《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獲得者人員信息表(附件2),填報要求參照《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獲得者人員信息表填報說明(附件3)。
(二)報送方式
各有關高校按照屬地原則歸口管理,通過信息系統報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為本省參與免試認定改革的高校分配數據報送賬戶。各有關高校根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發的賬戶名和密碼登錄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報送數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報送數據進行審核。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負責相關數據的管理、維護和數據監測等工作,並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提供技術服務。
(三)報送時限
各有關高校應在2021年4月15-30日完成2021屆畢業生《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獲得者人員信息數據報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5月10日前完成數據審核。
(四)嚴格要求
各有關高校要確保相關系統錄入數據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做好工作指導和數據審核把關。相關人員信息將作為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進行免試認定教師資格報名的重要依據。對隨意擴大免試認定範圍,將不符合條件的學生信息進行報送的,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
1.《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樣式及說明
2.《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獲得者人員信息表
3.《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獲得者人員信息表填報說明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