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20〕13號
2020年10月12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2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和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健全制度、嚴格程序、規範管理、強化監督,確保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1.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各地各高校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在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要進一步健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把特殊類型招生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範疇。要圍繞服務國家戰略和社會需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遵循教育規律,完善考試評價體系,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品德修養、綜合素質等方面考核,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2.嚴格落實高校主體責任。高校是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有關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高校黨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校內黨政部門工作責任,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各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健全校內自我約束、監督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紀律的執行。要嚴格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記錄須存檔備查。

3.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實行屬地化監管,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委)是組織和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屬地高校制定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並嚴格審核把關,統籌指導在本地設考點省外高校制定本地考試工作方案,監督管理相關高校考試招生組織實施工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省級特殊類型統一考試招生工作,協助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監管屬地高校和在本地設立考點省外高校的校考工作,配合相關高校覆核本地考生高考報名資格。

二、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科學制定考試工作方案

4.科學制定考試工作方案。各地各高校要在省級招委統一領導下,認真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的有關部署,統籌考慮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科學制定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包括招生專業、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和方式、考試科目、防疫措施等有關要求。要為考生提供更多考試便利,儘量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增設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類,鼓勵省際間聯合組織省級統考,擴大省級統考專業範圍。鼓勵高校進一步減少藝術類校考專業範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加強溝通協調,科學合理確定省級統考和學校校考對應科類、專業範圍,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5.積極採取線上考試方式。2020年部分高校在藝術類專業校考中,結合專業考試內容和特點,試點了線上考試方式,取得積極成效。有關高校要認真總結2020年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線上考試工作方案。相關考試可採取「全程監控、現場錄製、提交作品、考評分離」的方式(即現場錄製本人作品並提交,考後由學校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分),也可通過實時網絡視頻等方式進行考核。高校要認真制定考試期間突發情況應急預案,確保考試安全平穩。

6.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使用相關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或採取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選,對通過初選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鼓勵高校在初選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養考核。有關高校現場校考規模及其他考務安排要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三、嚴格考試組織管理,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7.嚴格考生報考資格審核。高校是特殊類型招生考生資格審核的責任主體。要根據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見附件),結合學校選拔定位,研究確定本校校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並及時公布審核結果。要加強對考生校考報名信息和高考報名信息、人口信息的比對,加強對考生所持相關證書真偽的鑑定,不得降低報考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積極配合高校覆核考生報名資格。

8.嚴格考評人員選聘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嚴格考評人員遴選標準,選聘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專業對應且考評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在編人員參加命題及評分等工作,不得選用以往考試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記錄的人員。要加強考評人員業務培訓,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增強採用新技術新手段選拔人才的能力。要探索建立特殊類型招生考評人員信息庫,擴大評委遴選的地區和高校範圍。高校要積極落實校外評委制度,校外評委所占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有條件的可擴大到一半以上。每組評委人數原則上不少於5人,有條件的高校可進一步增加評委人數。考評人員要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嚴格執行考評人員迴避制度,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迴避。高校領導幹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須向學校報備,並全程實行迴避。高校要制定本單位迴避制度實施細則,對未按規定報備迴避的人員,學校應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嚴格執行違規評委「黑名單」制度,對於瞞報或弄虛作假的考評人員,將列入違規評委「黑名單」,不得再參與特殊類型招生考評工作,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嚴禁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勾連牟取不正當利益。

9.嚴密考試過程組織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參照高考考務有關管理規定,細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題制卷、考試組織、閱卷評分、監督管理等辦法,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確保考試選拔的公平性和科學性。要認真落實誠信考試制度,在考前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確保提交作品真實和考試過程誠信。要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措施,嚴防考生替考。要建立健全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考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嚴查考試作弊。要科學制定相關專業評分標準,考評人員據此進行現場獨立打分。採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線上考試等方式進行錄取或初選的高校,要選用技術成熟、功能完善的軟件平台,強化技術保障,提前組織考生模擬,確保考試過程平穩。

特殊類型現場考試一般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確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應配備身份識別、防作弊、考試監控等設備。嚴禁高校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通過「只報名、不考試」等虛假考試方式圈定合格生源。

10.嚴格規範錄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進一步完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其內容不得與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章程相違背。執行中不得調整已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要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相關考生的專項測試要求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有關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改革前的相應要求。中央部門高校要發揮示範帶頭作用,逐步提高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高校要加強對特殊類型錄取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查和專業複測,對審查或複測發現問題的,要組織專門調查,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11.深入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及時公布有關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和相關考生信息,未經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各地各高校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特殊類型招生專項測試申訴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高校要成立仲裁小組,成員不得少於5人,原則上由學校聘請相關領域的校外權威專家組成。

12.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監督檢查。各地要建立健全省級招委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綜合協調、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的特殊類型招生工作機制,積極協調本地區有關部門聯合組成特殊類型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地區和相關高校特殊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檢查,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各地要建立特殊類型招生監督檢查情況通報制度,積極推廣相關高校嚴格規範特殊類型招生管理的經驗做法,對管理不規範、風險隱患大的高校要及時指出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各地各高校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協同發力。

13.嚴查違規違紀行為。對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員和公職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嚴肅查處。對相關作弊考生,取消特殊類型考試報名和錄取資格,並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對相關高校,將視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對相關責任人員,將依照相應法律規定和管理規定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招生工作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教育部授權各地各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綜合評價等類型考試招生工作應參照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當年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高校。

附件: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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