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18年度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認定名單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18年度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認定名單的通知
教技廳函〔2018〕126號
2018年12月4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18年度省部共建

協同創新中心認定名單的通知

教技廳函〔2018〕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部省合建有關高等學校:

按照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工作的總體部署,在各地培育推薦基礎上,經專家評審、統籌考慮,教育部決定認定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共59個(見附件,不含軍民融合類6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由省、部共同支撐建設、運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經費投入承諾,加強目標管理、政策支持和績效評價,支持中心在服務現實需求、推動創新發展方面做出示範。教育部將進一步加強對中心的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

2.依託高校是中心建設主體,要制定中心建設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落實重點任務,研究中心需求,在科研配套改革方面優先支持,加強能力建設,增強協同效能,注重科教融合,用創新質量和服務貢獻有力支撐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

3.各中心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升自身創新條件和能力,進一步聚焦區域、行業戰略需求,加強產學研合作,積極協同各方承擔國家、區域、行業重大任務,解決實際問題。反對科研中的一切形式主義,弘揚潛心研究、創新報國的學術精神。

中心建設期為2019—2022年,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中心每年12月15日前向教育部報送年度報告,4年期滿後接受第三方評估。

附件: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認定名單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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