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2018〕8號
2018年8月31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

專項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20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已進入全面整改階段,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為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確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做好整改工作的緊迫感。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是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的關鍵環節,是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作出的莊嚴承諾。按照年初專項治理工作部署,現在距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工作僅剩四個月,時間非常緊迫、任務極為艱巨。現在已進入整改攻堅期,這是一場刻不容緩、務求必勝的攻堅戰,各級教育部門務必予以高度重視,認真傳達學習、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充分調配工作力量,聚集部門工作合力,採取有效措施,強化推動部署,加快整改進度,確保不折不扣按時完成專項治理整改任務。

二、抓緊完善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從本地實際出發,按照《意見》提出的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儘快完善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為紮實推進整改工作提供依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於2018年9月底前將本省級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報教育部備案。

三、依標研判完善台帳加快整改。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前期摸底排查和初步整改的基礎上,按照本省級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對培訓機構進一步逐一對標研判,完善整改台帳,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具體事項和時間表,推進加快整改進程,實行整改台賬銷號制度。符合設置標準或經整改驗收合格的納入白名單,並及時對社會公布。

四、認真做好學科類培訓備案審核。為防止誤導家長學生、杜絕超前超標培訓和虛假宣傳,應本着簡潔、直觀、準確、規範的原則,根據學生所處年級和參訓學科,命名學科類培訓班名稱,如「小學三年級數學培訓班」「初中二年級語文培訓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訓機構要儘快將所辦培訓班的名稱、培訓內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等報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審核,縣級教育部門應及時完成備案審核工作並向社會公布。未通過備案審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訓。

五、嚴格掌握教師資格條件。按照《意見》規定,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類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將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其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學科類教師應於2018年下半年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經過教師資格考試未能取得教師資格的,培訓機構不得繼續聘用其從事學科類培訓工作。

六、健全整改信息通報制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掌握各地市縣整改進展情況,並繼續通過「基礎教育改革發展專項調查系統」(各地已在使用)實時按要求更新校外培訓機構整改進展情況,教育部將於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報一次。

七、納入中小學開學檢查工作。各地要結合開學檢查工作,把中小學校是否存在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及競賽成績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是否存在「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作為重點檢查內容,推動學校規範招生入學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實施教學,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對發現的違規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八、強化責任落實和督導考核。各地要將校外培訓機構整改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整改責任落實,逐級簽訂整改任務責任書,壓實責任,強化督導考核。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於2018年10月下旬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對舉措實、進展快、成效好的地區典型經驗進行宣傳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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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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