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南》的通知
教財廳函〔2020〕8號
2020年7月15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南》的通知

教財廳函〔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進一步推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規範有序實施,不斷提升資助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資助育人工作,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南》,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7月15日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指南

為進一步推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以下簡稱中職資助)政策規範有序實施,不斷提升資助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資助育人工作,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本指南。

一、職責任務分工

地方各級有關部門應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落實相關責任。

(一)職業教育管理部門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進行分級指導管理。

(二)教育財務部門

應會同財政部門制訂和完善資助政策、制定本地區落實國家中職資助政策的有關管理制度;編制財政資金的預決算,做好中職資助資金撥付等工作。

(三)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應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與完善資助政策;組織開展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指導督促所轄學校維護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職子系統(以下簡稱資助系統)信息,負責審核本地區國家資助和地方政府資助的信息;組織開展督查調研、業務培訓、資助宣傳、資助育人、信訪投訴受理等工作。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門

應做好中職學籍系統、資助系統運維、安全和技術支持服務保障,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等工作。

(五)中等職業學校

學校是落實中職資助政策的主體,應制定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資助政策的實施細則,制定學校資助和社會資助的相關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織開展中職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等資助項目的申請、評審、公示、發放等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資助、學校資助和社會資助工作;及時、準確維護中職學籍系統在校生學籍信息和畢業生信息;及時在資助系統中錄入和審核各類資助信息;負責學生資助宣傳、資助育人、資助培訓、信訪投訴受理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及時足額發放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任務分解表見附件1)

二、資助範圍

(一)國家資助

由中央統一設立的中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

(二)地方政府資助

由地方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

(三)學校資助

中等職業學校安排經費設立的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校內資助項目。

(四)社會資助

社會組織、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等依法依規出資設立的資助項目。

三、資助宣傳工作

(一)抓住關鍵節點

各地各學校要開展經常性宣傳,要在本地「兩會」期間、招生、開學、畢業前後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集中宣傳。

(二)聚焦重點對象

各地各學校要將初高中應屆畢業學生、中職在校學生及其家長等作為主要宣傳對象,重點針對建檔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養家庭、孤兒、殘疾家庭開展宣傳。

(三)豐富宣傳內容

各地各學校要全面宣傳中職學生資助政策、資助成效、育人成果、工作經驗、典型人物、輿情應對等。

(四)創新宣傳形式

各地各學校要通過給學生或家長寫「一封信」、張貼宣傳海報、開學典禮、主題班會、家長會、走訪重點人群、送政策下鄉、校刊班刊、板報、條幅、廣告牆、宣傳欄、校園網、微信公眾號、報紙、電台、電視台等多種載體和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政策宣傳的重心要下沉,把宣傳工作輻射到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等,要深入田間地頭、社區,不留死角。通過電話(郵箱)、微信公眾號、QQ群等渠道開展政策諮詢。

四、資助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請

組織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在開學後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學校提交助困性資助申請,填寫申請表(見附件2),並遞交學生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二)認定

各學校結合家訪等工作安排核實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等信息,按照有關文件規定,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三)評審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等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形成擬資助名單,評審過程要保證公開、公平、公正。評審記錄存檔備查。

(四)公示

擬資助學生名單應在學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5個工作日。不得公示學生的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聯繫電話、家庭住址等個人隱私及敏感信息;超過公示期限的信息應及時撤銷。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應在資助系統中對審核通過的受助學生名單進行公示確認。

(五)辦卡

地方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或中職學校應統一為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辦理中職資助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

(六)資金發放

國家助學金應通過中職資助卡及時、足額發放給學生。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中職卡的,須經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批准後通過現金發放。國家獎學金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發給獲獎學生。堅決杜絕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資助資金;堅決杜絕跨學期發放資助資金;堅決杜絕代簽代領、集中代管中職資助卡;堅決杜絕批量激活、集中提取中職資助卡中的資金。

各地各學校可結合實際,制定中職國家資助(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免學費)、地方政府資助、學校資助、社會資助的業務操作流程,細化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和時間節點,確保工作人員崗位調整後資助工作順利交接。

五、資助育人工作

(一)主要目的

各地各學校要將資助與育人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構建物質幫扶、道德浸潤、能力拓展、精神激勵有效融合的資助育人機制,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饋」的良性循環,努力把受助學生培養成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人才。

(二)主要方式

各地各學校要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一核心,進行勵志教育、誠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會責任感教育,開展心理幫扶、學業幫扶、技能幫扶和就業幫扶,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工匠精神和勞模精神。

(三)主要形式

各地各學校要結合當地實際和中職學生特點,開展豐富多彩的資助育人系列主題活動,開展愛黨愛國主題教育活動、傳統文化教育活動;開展愛心傳遞志願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開展誠信之星、勵志之星、技能之星等典型評選及徵文演講;組織開展心理健康講座及心理諮詢與疏導;搭建勤工助學平台,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制定職業規劃,提供實習就業機會和就業指導。

六、系統信息管理

(一)學籍信息錄入與維護

各校要在新生入學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及時維護學籍異動(含留級、轉學、轉專業、休學、退學、註銷、死亡等)信息;在畢業學生離校前20個工作日內,通過學籍系統為其辦理畢業。

(二)困難學生信息錄入與維護

各校要及時錄入學生家庭經濟信息和困難認定等級結果(特別困難、困難、一般困難、不困難)。對困難等級認定結果發生變更的,要及時維護。

(三)資助信息錄入與維護

各校應按學年錄入國家獎學金信息,按月維護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資助信息。各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應及時審核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名單以及地方政府資助名單。各校按學期錄入地方政府、學校和社會資助信息。

(四)資金信息錄入與維護

在學生資助資金預算下達後,各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及時將資金撥付信息錄入資助系統。

七、信息安全管理

(一)系統賬戶安全

各級中職學籍系統、資助系統操作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賬戶信息,學籍、資助業務操作人員和審核人員(業務主管)賬號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和使用,要定期更新登錄密碼。

(二)系統數據安全

資助系統應用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和數據安全保密制度要求,嚴禁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資助信息。嚴格公示範圍和內容防止信息泄露,保護學生隱私。

(三)重大輿情應對

各地各學校應建立學生資助輿情監測與應急處置機制,及時穩妥應對突發事件。對突發重大輿情,要第一時間核查、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回應。

八、資助檔案管理

各地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對學生資助管理檔案(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通知函件、崗位職責、工作流程、計劃總結、督查考評等)、資助業務類檔案(如學生學籍名冊、資助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評審記錄、公示名單及公示影像、受助學生名單匯總表、受助學生異動情況表、簽領名單等)進行整理歸檔。各地各學校的財務管理部門要對(資金撥付文件、資金收支發放憑證、銀行發放清單、簽領名單、資金往來銀行對賬單、資金清算明細、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文件等)進行整理歸檔。

各地各學校要組織做好資助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工作。各地各學校建立和完善資助工作檔案制度,及時按照學校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學生資助檔案。歸檔材料要真實、準確、完整,歸檔材料要有封面、整理有排序、歸集有裝訂、分裝有專盒、保存有專櫃。

九、督查督辦工作

(一)主要內容

各地要組織對學生資助管理制度制定、資助資金撥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獎助學金評審、資助資金發放和信息系統應用等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二)主要方式

各地建立中職資助督查督辦工作機制,通過網上審核與現場核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等方式,督促學校規範執行各項資助政策;通過開通舉報信箱、微信公眾號、投訴電話等方式暢通監督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可結合實際,聘請專業機構開展專項審計。

附件:

1.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資助工作任務分解表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助學金申請表(樣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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