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基廳函〔2021〕5號
2021年1月20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基廳函〔20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年來,各地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欺凌行為治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有的地方學生欺凌事件仍時有發生,嚴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影響非常惡劣。為持續深入做好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專項治理力度,鞏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長效機制,教育部制定了《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地落實情況請及時報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月20日

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防範和遏制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切實保護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園打造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現就深入開展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處通報一批情節惡劣、社會影響大的惡性事件,指導各地進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織牢聯動網絡,健全長效機制,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地教育部門要圍繞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制、制度措施、隊伍建設、責任落實、宣傳引導、教育懲戒、條件保障等方面,對行政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校開展全面排查,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學校要對全校學生開展全面梳理排查,與家長進行深入溝通交流,了解掌握學生心理狀況、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及時查找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二)及時消除隱患問題。對排查發現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學校要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與家長進行溝通,調查了解原因,採取必要的干預措施,做好疏導化解工作,並舉一反三,及時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壓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流程、細化工作舉措、防控化解風險、營造良好氛圍,切實防止學生欺凌事件發生。要對近年來發生過學生欺凌事件的學校和地區,進行「回頭看」,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三)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各地教育部門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有關要求,指導學校進一步完善校規校紀,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情節輕微的,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學校可給予紀律處分,並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應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就讀。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置。對遭受欺凌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相應的心理輔導。

(四)規範欺凌報告制度。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欺凌報告制度。學校全體教師、員工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都應主動予以制止,並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和家長要相互通知,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情節嚴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輿論高度關注、社會影響廣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時報送教育部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時間、地點、起因、過程、涉及人員等)和已採取的措施等。報告內容要準確、客觀、詳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要及時續報。

(五)切實加強教育引導。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結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思想狀況,加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傳解讀,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要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提高防治學生欺凌的意識和能力。要進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溝通交流,引導學生家長掌握科學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實監護責任。要教育引導學生正確使用網絡,自覺抵制不良網絡信息、影視節目、網絡遊戲等侵蝕影響。

(六)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發生學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認真反思,深入總結經驗教訓,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地區要引以為鑑,警鐘長鳴,防患未然。各地都要進一步健全責任機制,制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明確省市縣各級各部門職責,壓實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和教職工各崗位責任。進一步強化預防機制,制訂學校或年(班)級反欺凌公約,建立師生聯繫、同學互助、緊急求救制度,積極探索在班級設置學生安全員,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進一步完善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防治情況納入教育質量評價和教育行政、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工作考評,作為評優評先先決條件。進一步健全問責機制,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進行督導檢查、通報約談,並向社會公開通報惡性欺凌事件處置情況。對失職瀆職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組織實施

專項治理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部署摸底。各地進行全面部署,集中開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當前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台賬,明確整改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針對摸排結果,對發現的問題開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規做好欺凌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督導檢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地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及時向社會通報有關情況。2021年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周密部署。各地要把做好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作為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學生成長成才的底線要求,作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部門聯動,強化協作。各地要在屬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與法院、檢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加強協同配合,健全部門聯動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積極構建綜合防治體系,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的重要舉措、工作進展,深入總結本地治理情況和典型工作經驗,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曝光。要引導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做好輿情引導,防止過度渲染細節,保護受害學生隱私,營造良好治理氛圍。

(四)開展督查,確保落實。各地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範圍。要會同檢察、公安等相關部門對區域和學校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指導學校不斷改進防治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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