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籌建河北外國語學院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籌建河北外國語學院的通知 教發廳函[2011]43號 2011年4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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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申請將石家莊外語翻譯職業學院升格為河北外國語學院的函》(冀政函〔2010〕119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在石家莊外語翻譯職業學院的基礎上籌建河北外國語學院,籌建期限為一年。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強對學校的指導和支持,科學進行總體規劃,落實有關投入,加快建設步伐,加強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努力提高辦學水平,爭取儘快達到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和條件。籌建期滿後,按照有關規定由你省向我部提出正式設立的申請,我部按有關程序和規定對籌建情況進行考察,並提交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討論、評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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