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線下、線上線下混合式、社會實踐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認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線下、線上線下混合式、社會實踐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認定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函〔2019〕44號 2019年11月1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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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9年線下、線上線下
混合式、社會實踐國家級一流
本科課程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一流本科課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教高〔2019〕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一流本科課程「雙萬計劃」,在先期啟動2019年國家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現國家級線上一流課程)和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現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一流課程)推薦認定工作後,現決定開展2019年國家級線下一流課程、國家級線上線下混合式一流課程和國家級社會實踐一流課程推薦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組織工作
有關部門和高校要充分認識一流本科課程建設的重要意義,積極開展五類一流本科課程建設大討論,推動教師全員參與課程理念創新、內容創新和模式創新,形成打造「金課」、淘汰「水課」的教學改革氛圍。加強一流本科課程建設與應用,提升本科課程的高階性、創新性和挑戰度。
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按照《「雙萬計劃」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推薦認定辦法》(見《實施意見》附件)的有關要求,開展國家級線下一流課程、國家級線上線下混合式一流課程和國家級社會實踐一流課程的申報推薦工作。評價遴選程序要保證規範、科學,確保課程質量。
從2019年起,教育部對國家級五類一流本科課程候選課程所涉及的課程負責人及團隊主要成員進行課程數量限定,每人每年限一門課程。課程負責人須為申報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師。已作為2019年國家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現國家級線上一流課程)和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現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一流課程)候選課程的,其課程負責人及團隊主要成員不再參加此次國家級線下一流課程、國家級線上線下混合式一流課程和國家級社會實踐一流課程三類課程的推薦。
2019年五類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認定結果將一併公布。
二、三類一流課程推薦數量
國家級線下一流課程、國家級線上線下混合式一流課程和國家級社會實踐一流課程的推薦工作採取總額控制、分年度推薦的辦法。中央部門所屬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推薦總額分三年使用,每年申報課程數量可在規定的年度上限內統籌調配。2019年度各單位推薦數量最高不超過三年推薦總額的20%。
教育部直屬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聯繫人自2019年11月25日起可使用原「國家精品在線開放課程」賬號和密碼登錄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建設工作網(網址:www.chinaooc.cn,以下簡稱「工作網」),在「線下一流課程 線上線下混合式一流課程 社會實踐一流課程」欄目查閱推薦總額。若聯繫人與原「國家精品在線開放課程」推薦工作聯繫人不一致,請於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將聯繫人信息表(附件1,加蓋單位公章)的掃描件及word文檔發送至「工作網」電子信箱(zhangxq@crct.edu.cn)以獲取「工作網」系統登錄賬號及密碼,郵件主題及文件名請使用單位名稱。
三、在線填報要求
請相關單位於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10日期間登錄「工作網」,按照系統提示要求填寫申報材料,並完成報送信息的在線審核和提交工作。
相關單位如需通過「工作網」開展申報工作並進行評價和推薦,可於2019年11月29日前向「工作網」提出平台支持與技術服務申請。
四、紙質材料報送
相關單位完成網上申報、推薦後,須通過「工作網」打印具有防偽標識的申報書(附件2),與附件材料一起按每門課程分別裝訂成冊,與平台生成的匯總表(附件3)一併加蓋單位公章,於2020年1月10日前寄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課程教材與實驗室處,每份材料一式兩份。
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紙質材料由學校審核蓋章後直接報教育部。其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的紙質材料由其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統一報教育部。地方高校的紙質材料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後統一報教育部。
五、申報推薦工作聯繫方式
(一)政策諮詢及材料郵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課程教材與實驗室處,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5號,郵編:100816,聯繫人:成雷鳴、王繁,電話:010-66096925,電子信箱:gaojs_jxtj@moe.edu.cn。
(二)「工作網」聯繫方式
張秀芹,電話:010-58581673,電子信箱:zhangxq@crct.edu.cn。
附件:
1. 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認定工作聯繫人信息表(2019年)
2. 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申報書(2019年)
3. 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申報推薦匯總表(2019年)
教育部辦公廳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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