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批准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終止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批准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終止的通知 教外廳函〔2018〕39號 2018年6月19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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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批准部分中外合作辦學
機構和項目終止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依據中外合作辦學者申請,經審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卓越國際學院等5個機構、北京大學與香港大學合作舉辦牙醫碩士學位教育項目等229個項目(詳見附件)符合章程和協議要求終止的規定,批准終止。
請你廳(委)指導有關辦學者於2018年7月15日前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許可證和項目批准書交回我部,依法辦理註銷登記。同時,加強輿情引導和管理,穩妥推進善後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報告我部。
附件:1.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終止辦學名單(含內地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辦學)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終止辦學名單(含內地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辦學)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6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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