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支持探索開展暑期託管服務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支持探索開展暑期託管服務的通知
教基廳函〔2021〕30號
2021年7月7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支持探索開展暑期託管服務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暑假臨近,為滿足廣大家長需求、解決學生暑期「看護難」問題,引導和幫助學生度過一個安全、快樂、有意義的假期,近期一些地方推出了暑期託管服務,這是減輕家長負擔、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創新舉措,是加強教育關愛、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的有益探索。為引導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開展暑期託管服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學校積極承擔。地方教育部門要從本地實際出發,鼓勵有條件的學校積極承擔學生暑期託管服務工作,並作為學黨史、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的重要載體。同時,積極會同共青團、婦聯、工會、社區等組織,通過多種途徑、多種形式提供學生暑期託管服務。

二、引導教師志願參與。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要積極引導和鼓勵教師志願參與學生暑期託管服務,不得強制。對志願參與的教師應給予適當補助,並將志願服務表現作為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要統籌合理安排教師志願參與託管服務的時間,保障教師權益,既要保障教師暑假必要的休息時間,也要給教師參與暑期教研、培訓留出時間。

三、堅持學生自願參加。暑期託管服務主要面向確有需求的家庭和學生,並由家長學生自願選擇參加,不得強制要求學生參加。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主動向家長宣傳告知具體安排。同時,積極引導家長關心重視孩子暑假生活,儘量抽出一定時間,加強親子陪伴、交流互動,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豐富多彩。

四、合理安排服務內容。託管服務應以看護為主,確保學生能夠得到充分休息。提供託管服務的學校應開放教室、圖書館、運動場館等各類資源設施,在做好看護的同時,合理組織提供一些集體遊戲活動、文體活動、閱讀指導、綜合實踐、興趣拓展、作業輔導等服務,不得組織集體補課、講授新課。

五、積極拓寬資源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在託管服務中,要充分利用當地紅色教育基地、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青少年活動中心等社會教育資源;要積極吸納大學生志願者、社會專業人士等參與學校託管服務。

六、堅持公益普惠原則。地方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暑期託管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可參照課後服務相關政策,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實行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的,收費標準由地方教育部門商有關主管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示、做好宣傳工作,學校不得違規收費。

七、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參與託管服務人員安全責任,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加強安全衛生教育和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託管場地安全隱患,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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