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建築面積指標》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建築面積指標》的通知 教發廳函〔2018〕61號 2018年4月17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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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建築面積指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由教育部組織編制的《普通高等學校建築面積指標》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發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各高等學校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認真執行。
《普通高等學校建築面積指標》將於近期由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屆時,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組織做好標準宣傳貫徹工作(有關問題可與編制組聯繫,聯繫電話:025-83335900、83335905)。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切實加強指導,提高普通高等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批准發布 《普通高等學校建築面積指標》的通知(建標〔2018〕32號)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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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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