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現代產業學院建設指南(試行)》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現代產業學院建設指南(試行)》的通知
教高廳函〔2020〕16號
2020年7月30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關於印發《現代產業學院建設指南(試行)》的通知

教高廳函〔202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國家有關戰略要求,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95號)和《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工程院關於加快建設發展新工科 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2.0的意見》(教高〔2018〕3號)等文件精神,推進現代產業學院建設工作,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現代產業學院建設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7月30日

現代產業學院建設指南(試行)

培養適應和引領現代產業發展的高素質應用型、複合型、創新型人才,是高等教育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動高校分類發展、特色發展的重要舉措。為紮實推進新工科建設再深化、再拓展、再突破、再出發,協調推進新工科與新農科、新醫科、新文科融合發展,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經研究,決定在特色鮮明、與產業緊密聯繫的高校建設若干與地方政府、行業企業等多主體共建共管共享的現代產業學院。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學生發展為中心,突破傳統路徑依賴,充分發揮產業優勢,發揮企業重要教育主體作用,深化產教融合,推動高校探索現代產業學院建設模式,建強優勢特色專業,完善人才培養協同機制,造就大批產業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複合型、創新型人才,為提高產業競爭力和匯聚發展新動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

二、建設目標

經過四年左右時間,以區域產業發展急需為牽引,面向行業特色鮮明、與產業聯繫緊密的高校,重點是應用型高校,建設一批現代產業學院。在此基礎上,引導高校瞄準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結合點,不斷優化專業結構、增強辦學活力,探索產業鏈、創新鏈、教育鏈有效銜接機制,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術與物質資源共享機制,完善產教融合協同育人機制,創新企業兼職教師評聘機制,構建高等教育與產業集群聯動發展機制,打造一批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創新、企業服務、學生創業等功能於一體的示範性人才培養實體,為應用型高校建設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新模式。

三、建設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為核心,推動學校人才培養供給側與產業需求側緊密對接,培養符合產業高質量發展和創新需求的高素質人才。

堅持產業為要。依託優勢學院專業,科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標,構建緊密對接產業鏈、創新鏈的專業體系,切實增強人才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適應性。突出高校科技創新和人才集聚優勢,強化「產學研用」體系化設計,增強服務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堅持產教融合。將人才培養、教師專業化發展、實訓實習實踐、學生創新創業、企業服務科技創新功能有機結合,促進產教融合、科教融合,打造集產、學、研、轉、創、用於一體,互補、互利、互動、多贏的實體性人才培養創新平台。

堅持創新發展。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高校與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機構等雙方或多方辦學主體作用,加強區域產業、教育、科技資源的統籌和部門之間的協調,推進共同建設、共同管理、共享資源,探索「校企聯合」「校園聯合」等多種合作辦學模式,實現現代產業學院可持續、內涵式創新發展。

四、建設任務

(一)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面向產業轉型發展和區域經濟社會需求,以強化學生職業勝任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為目標,以提高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為重點,深化產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方案、課程體系、方式方法、保障機制等。鼓勵打破常規對課程體系進行大膽革新,探索構建符合人才培養定位的課程新體系和專業建設新標準。推進「引企入教」,推進啟發式、探究式等教學方法改革和合作式、任務式、項目式、企業實操教學等培養模式綜合改革,促進課程內容與技術發展銜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人才培養與產業需求融合。協調推進多主體之間開放合作,整合多主體創新要素和資源,凝練產教深度融合、多方協同育人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

(二)提升專業建設質量

圍繞國家和地方確定的重點發展領域,着力推進新工科與新農科、新醫科、新文科融合發展,深化專業內涵建設,主動調整專業結構,着力打造特色優勢專業,推動專業集群式發展。緊密對接產業鏈,實現多專業交叉複合,支撐同一產業鏈的若干關聯專業快速發展;依據行業和產業發展前沿趨勢,推動建設一批應用型本科新專業,探索本科專業創新發展的建設路徑;推進與企業合作成立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引入行業標準和企業資源積極開展國際實質等效的專業認證,促進專業認證與創業就業資格協調聯動,提高專業建設標準化、國際化水平。

(三)開發校企合作課程

引導行業企業深度參與教材編制和課程建設,設計課程體系、優化課程結構。加快課程教學內容迭代,關注行業創新鏈條的動態發展,推動課程內容與行業標準、生產流程、項目開發等產業需求科學對接,建設一批高質量校企合作課程、教材和工程案例集。以行業企業技術革新項目為依託,緊密結合產業實際創新教學內容、方法、手段,增加綜合型、設計性實踐教學比重,把行業企業的真實項目、產品設計等作為畢業設計和課程設計等實踐環節的選題來源。依據專業特點,使用真實生產線等環境開展浸潤式實景、實操、實地教學,着力提升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有效提高學生對產業的認知程度和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

(四)打造實習實訓基地

基於行業企業的產品、技術和生產流程,創新多主體間的合作模式,構建基於產業發展和創新需求的實踐教學和實訓實習環境。統籌各類實踐教學資源,充分利用科技產業園、行業龍頭企業等優質資源,構建功能集約、開放共享、高效運行的專業類或跨專業類實踐教學平台。通過引進企業研發平台、生產基地,建設一批兼具生產、教學、研發、創新創業功能的校企一體、產學研用協同的大型實驗、實訓實習基地。

(五)建設高水平教師隊伍

依託現代產業學院,探索校企人才雙向流動機制,設置靈活的人事制度,建立選聘行業協會、企業業務骨幹、優秀技術和管理人才到高校任教的有效路徑。探索實施產業教師(導師)特設崗位計劃,完善產業兼職教師引進、認證與使用機制。加強教師培訓,共建一批教師企業實踐崗位,開展師資交流、研討、培訓等業務,將現代產業學院建設成「雙師雙能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開展校企導師聯合授課、聯合指導,推進教師激勵制度探索,打造高水平教學團隊。

(六)搭建產學研服務平台

鼓勵高校和企業整合雙方資源,建設聯合實驗室(研發中心),發揮學校人才與專業綜合性優勢,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關鍵問題開展協同創新,實現高校知識溢出直接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應用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強化校企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產品研發、成果轉化、項目孵化等工作,共同完成教學科研任務,共享研究成果,產出一批科技創新成果,提升產業創新發展競爭力。大力推動科教融合,將研究成果及時引入教學過程,促進科研與人才培養積極互動,發揮產學研合作示範影響,提升服務產業能力。

(七)完善管理體制機制

強化高校、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機構等多元主體協同,形成共建共管的組織架構,探索理事會、管委會等治理模式,賦予現代產業學院改革所需的人權、事權、財權,建設科學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體系。充分考慮區域、行業、產業特點,結合高校自身稟賦特徵,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模式,增強「自我造血」能力,打造高校產教融合的示範區,實現教育鏈、創新鏈、產業鏈的深度融合。

五、建設立項

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規劃現代產業學院建設布局,指導和組織開展現代產業學院立項建設和評估。

(一)申請條件

現代產業學院應已具備或近期可以達到以下基礎條件:

1.人才培養主要專業與區域產業發展具有高度契合性,相關專業已經列入「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範圍,具有相對優勢;

2.相關產業列入區域發展整體規劃;參與的企業主體參考產教融合型企業相關要求,在區域產業鏈條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區域產業集群中居關鍵地位;

3.具有相對穩定的高水平教學團隊;

4.相關企業主體參與的兼職教師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數量不低於高校專職教師的數量;

5.加強產教融合,實踐教學學時不低於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總學時的30%;

6.具有相對豐富的教學資源;

7.初步形成理念先進、順暢運行的管理體系;

8.學校能夠提供相對集中、面積充足的物理空間,每年提供穩定的經費支持,用於人員聘任、日常運行;

9.學校給予發展所需政策扶持。

(二)立項程序

1.依託高校根據現代產業學院總體定位、建設思路,緊密結合實際,在充分論證基礎上開展建設,搭建基礎團隊,明確體制機制。

2.具備條件的高校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同時,申請單位通過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備。

3.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重點考察人才培養模式、建設基礎、政策支持和保障條件等,按照「分區論證、試點先行、分批啟動」的原則進行培育建設。

4.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統籌各類資源,對現代產業學院建設予以政策支持和資源傾斜,加大對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力度,推動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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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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