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銀齡講學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銀齡講學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函〔2022〕13號
2022年6月24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銀齡講學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函〔202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有關部署,充分利用退休教師優勢資源,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農村教育質量,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現將做好2022年銀齡講學計劃有關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政策要點

(一)實施範圍。以縣為基本單位,主要是脫貧地區(原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深度貧困縣),欠發達的民族縣、革命老區縣、邊境縣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等,重點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原「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受援學校為縣鎮和農村學校。

(二)招募人數。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計劃招募5000名講學教師(見附件1)。

(三)資格條件。申請銀齡講學計劃的退休教師以校長、教研員、特級教師、骨幹教師為主。年齡一般在65(含)歲以下,政治可靠、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身體健康、甘於奉獻、不怕吃苦、作風紮實;教育教學經驗豐富。講學教師原則上應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以高級教師為主。原單位返聘退休教師工作不列入銀齡講學計劃。

(四)崗位職責。按照「需求為本、形式靈活」的原則,招募到的講學校長可以擔任受援學校的副校長,指導參與學校的管理工作;講學教師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長開展以課堂教學為主的講學活動,同時也可根據受援學校的教育教學需求進行聽課評課、開設公開課、組織研討課、舉辦專題講座等,指導青年教師、協助學校做好教學管理和開展教研活動等豐富多樣的講學活動,發揮示範和輻射作用,帶動提升受援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

講學教師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學年,鼓勵考核合格的連續講學。各受援縣教育局與擬招募講學教師簽訂銀齡講學服務協議,協議一年一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正式簽約前,講學教師需提供近六個月體檢報告。講學教師服務期間,由受援縣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不按協議要求履行義務的,或因身體原因不適合繼續講學的,予以解除協議。

(五)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定縣、定校、定崗」原則,從受援縣教育學校實際需要出發,招募講學教師,結合講學教師專業特長,選准學科專業。按下列程序進行:(1)公布需求;(2)自願報名;(3)資格審核或遴選;(4)公示公布;(5)簽訂協議;(6)上崗任教。

(六)保障措施。1. 經費保障。講學教師服務期間人事關係、現享受的退休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工作經費。工作經費主要用於向講學教師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及購買意外保險費等補助。講學教師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年人均2萬元標準共同分擔,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財政負擔;中部省份由省級財政和中央財政按1:1比例分擔;東部省份由省級財政自行負擔。中央財政應分擔的工作經費採取據實結算的方式。各省份可根據實際,提高工作經費補助標準,高出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如需安排講學教師崗前研修,費用由省級財政負擔。2. 政策保障。受援縣要為講學教師提供周轉宿舍,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講學教師因病因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人醫療關係和有關規定辦理。對於講學期間表現優秀的,在評優表彰等方面優先考慮,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於講學期間考核不稱職或存在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切實做好組織實施

(一)落實招募任務。各項目省要做好招募工作,根據本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啟動2022年講學教師公開招募工作。加強對本地招募計劃的統籌,提高招募完成率,確保新招募講學教師安全按時上崗。

(二)摸清受援需求。各項目省要摸清受援縣需求,充分聽取基層學校意見,優先保障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原「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招募需求,統籌兼顧不同學段情況,招募受援縣急需的、符合規定條件的講學教師。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項目省要加強政策的宣傳,及時收集積累相關資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講學教師中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弘揚教師奉獻精神,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加大查處力度。對於銀齡講學計劃實施管理不到位,特別是招募計劃完成不好,講學教師待遇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查處,並要求立即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將予以通報批評,並在下一年度不再增加或適當核減該省份招募名額。

三、及時準確報送材料

請各項目省於2022年10月15日前報送本省工作總結和《銀齡講學計劃2022—2023學年招募講學教師匯總表》(見附件2)和《銀齡講學計劃2023—2024學年招募講學教師需求表》(見附件3)。

電子郵箱:jsglc@moe.edu.cn;

郵寄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郵編:100816)。

附件:

1.銀齡講學計劃2022—2023學年招募講學教師計劃表

2.銀齡講學計劃2022—2023學年招募講學教師匯總表

3.銀齡講學計劃2023—2024學年招募講學教師需求表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2年6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