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
教研〔2013〕1號
2013年3月2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研究生教育是培養高層次人才的主要途徑,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重大成就,基本實現了立足國內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戰略目標。但總體上看,研究生教育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多樣化需求,培養質量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現就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1. 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作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務。深入實施教育、科技和人才規劃綱要,堅持走內涵式發展道路,以服務需求、提高質量為主線,以分類推進培養模式改革、統籌構建質量保障體系為着力點,更加突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更加突出科教結合和產學結合,更加突出對外開放,為提高國家創新力和國際競爭力提供有力支撐,為建設人才強國和人力資源強國提供堅強保證。

2. 總體要求:優化類型結構,建立與培養目標相適應的招生選拔制度;鼓勵特色發展,構建以研究生成長成才為中心的培養機制;提升指導能力,健全以導師為第一責任人的責權機制;改革評價機制,建立以培養單位為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擴大對外開放,實施合作共贏的發展戰略;加大支持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渠道投入機制。通過改革,實現發展方式、類型結構、培養模式和評價機制的根本轉變。到2020年,基本建成規模結構適應需要、培養模式各具特色、整體質量不斷提升、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湧現的研究生教育體系。

二、改革招生選拔制度

3. 優化人才培養類型結構。基本穩定學術學位授予單位和學位授權學科總體規模,建立學科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學科交叉與融合,進一步突出學科特色和優勢。積極發展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穩步發展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重視發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

4. 深化招生計劃管理改革。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規律,合理確定研究生招生規模。加強和改進招生計劃管理,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實行統一管理,改革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形式,取消國家計劃和自籌經費「雙軌制」。加強宏觀管理,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規模、結構、布局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計劃分配辦法,通過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控,積極支持優勢學科、基礎學科、科技前沿學科和服務國家重大需求的學科發展。

5. 建立健全科學公正的招生選拔機制。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為核心,積極推進考試招生改革,建立與培養目標相適應、有利於拔尖創新人才和高層次應用型人才脫穎而出的研究生考試招生制度。優化初試,強化複試,發揮和規範導師作用,注重對考生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考察。

6. 完善招生選拔辦法。推進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分類考試。完善專業學位研究生考試辦法,注重選拔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優秀在職人員。建立博士研究生選拔「申請—審核」機制,發揮專家組審核作用,強化對科研創新能力和專業學術潛質的考察。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額補充機制。對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專門的選拔程序。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強化考試安全工作。

三、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7. 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研究生教育全過程,把科學道德和學風教育納入研究生培養各環節。廣泛開展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活動,着力增強研究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加強人文素養和科學精神培養,培育研究生正直誠信、追求真理、勇於探索、團結合作的品質。認真組織實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新方案。加強研究生黨建工作。加強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工作。

8. 完善以提高創新能力為目標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統籌安排碩士和博士培養階段,促進課程學習和科學研究的有機結合,強化創新能力培養,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培養模式。重視對研究生進行系統科研訓練,要求並支持研究生更多參與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以高水平科學研究支撐高水平研究生培養。鼓勵多學科交叉培養,支持研究生更多參與學術交流和國際合作,拓寬學術視野,激發創新思維。

9. 建立以提升職業能力為導向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面向特定職業領域,培養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形成產學結合的培養模式。引導和鼓勵行業企業全方位參與人才培養,充分發揮行業和專業組織在培養標準制定、教學改革等方面的指導作用,建立培養單位與行業企業相結合的專業化教師團隊和聯合培養基地。加強實踐基地建設,強化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業能力培養。大力推動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的有機銜接。

10. 加強課程建設。重視發揮課程教學在研究生培養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培養單位課程體系改進、優化機制,規範課程設置審查,加強教學質量評價。增強學術學位研究生課程內容前沿性,通過高質量課程學習強化研究生的科學方法訓練和學術素養培養。構建符合專業學位特點的課程體系,改革教學內容和方式,加強案例教學,探索不同形式的實踐教學。

11. 建立創新激勵機制。根據研究生的學術興趣、知識結構、能力水平,制定個性化的培養計劃。發掘研究生創新潛能,鼓勵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創新價值的研究課題,在導師和團隊指導下開展研究,由培養單位提供必要的條件支持。制定配套政策,支持研究生為完成高水平研究適當延長學習時間。加強研究生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提高研究生就業創業能力。

12. 加大考核與淘汰力度。加強培養過程管理和學業考核,實行嚴格的中期考核和論文審核制度,暢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學風監管與懲戒機制,嚴懲學術不端行為,對學位論文作假者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學位。完善研究生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加強研究生權益保護。

四、健全導師責權機制

13. 改革評定製度。改變單獨評定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做法,強化與招生培養緊密銜接的崗位意識,防止形成導師終身制。根據年度招生需要,綜合考慮學科特點、師德表現、學術水平、科研任務和培養質量,確定招生導師及其指導研究生的限額。完善研究生與導師互選機制,尊重導師和學生選擇權。

14. 強化導師責任。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研究生進行學科前沿引導、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範教導的責任。完善導師管理評價機制。全面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提高師德水平,加強師風建設,發揮導師對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學倫理的示範和教育作用。研究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的,導師應承擔相應責任。

15. 提升指導能力。加強導師培訓,支持導師學術交流、訪學和參與行業企業實踐,逐步實行學術休假制度。加強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人才交流與共享,建設專兼結合的導師隊伍,完善校所、校企雙導師制度。重視發揮導師團隊作用。

五、改革評價監督機制

16. 改革質量評價機制。發布培養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建設規範。按照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分別制定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學術學位注重學術創新能力評價,專業學位注重職業勝任能力評價。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要更加突出人才培養質量,人才培養質量評價要堅持在學培養質量與職業發展質量並重。強化質量在資源配置中的導向作用。

17. 強化培養單位質量保證的主體作用。培養單位要加強培養過程的質量管理。按照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分別設立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負責制訂培養標準和方案、建設課程體系、開展質量評價等。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應有一定比例的行業和企業專家參加。定期開展自我評估,加強國際評估。建立畢業生跟蹤調查與用人單位評價的反饋機制,主動公開質量信息。

18. 完善外部質量監督體系。加快建設以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為主導,行業部門、學術組織和社會機構共同參與的質量監督體系。加強研究生教育質量評估,加大學位論文抽檢力度,改進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統籌學科評估。對評估中存在問題的單位,視情做出質量約談、減少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建立專業學位教育質量認證體系,鼓勵培養單位參與國際教育質量認證。

19. 建立質量信息平台。建設在學研究生學業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分析和預警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公布質量標準,發布質量報告和評估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20. 規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的管理。進一步強化培養單位辦學責任,加強統一管理,建立定期檢查機制。將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納入研究生學業信息管理系統。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須將學位論文在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台上公示。研究生培養單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

六、深化開放合作

21. 推進校所、校企合作。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和行業企業的戰略合作,支持校所、校企聯合建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平台,完善校所、校企協同創新和聯合培養機制。緊密結合國家重大科研任務,通過跨學科、跨院校、產學研聯合培養等多種途徑,培養和造就科技創新和工程技術領域領軍人才。

22. 增強對外開放的主動性。服務國家對外開放戰略,加快建設有利於國際互認的學位資歷框架體系,繼續推動雙邊和多邊學位互認工作,加強與周邊國家、區域的研究生教育合作。完善來華留學研究生政策,適時提高獎學金標準,擴大招生規模,提高生源質量,創新培養方式。擴大聯合培養博士生出國留學規模,繼續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支持有條件的學校建設海外教學實踐基地。

23. 營造國際化培養環境。加強國際化師資隊伍建設,吸引國外優秀人才來華指導研究生。推動中外合作辦學,支持與境外高水平大學合作開展「雙學位」、「聯合學位」項目,合作開發研究生課程。加大對研究生訪學研究、短期交流、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資助力度,提高具有國際學術交流經歷的研究生比例。提高管理與服務的國際化水平,形成中外研究生共學互融、跨文化交流的校園環境。

七、強化政策和條件保障

24. 完善投入機制。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培養單位多渠道籌集經費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培養單位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加大縱向科研經費和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研究生培養的力度,統籌財政投入、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各種資源,確保對研究生教學、科研和資助的投入。

25. 完善獎助政策體系。建立長效、多元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強化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等對研究生的激勵作用。健全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制度。提高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年度最高限額,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應貸盡貸。加大對基礎學科、國家急需學科研究生的獎勵和資助力度。獎助政策應在培養單位的招生簡章中予以公開。

26. 加強培養條件和能力建設。在國家高等教育重點建設項目中,突出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支持。建立優質資源共享機制,國家各類重大項目投資的儀器設備與平台,應向研究生開放。培養單位要改善培養條件,支持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對生均資源過低的培養單位,減少其招生規模。對參與研究生培養和建設實踐基地的企業,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等政策。

27. 鼓勵改革試點。着力破除制約研究生教育質量提高的體制機制障礙和政策瓶頸,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培養單位開展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建設拔尖創新人才和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培養示範平台,積極探索提高質量的新機制。

八、加強組織領導

28. 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教育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強宏觀指導和監督,加大地方統籌力度,擴大培養單位的自主權。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研究生教育工作,認真制定本單位改革方案,強化改革的主體和責任意識,重視發揮基層學術組織在學科建設、研究生培養和質量評價中的作用。各地區和培養單位要重視宣傳引導,加強風險評估,處理好推進改革與維護穩定的關係,保證改革順利進行。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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