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2018年5月9日
發布機關:統計局
統計局網站

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一、分類目的和作用

(一)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和持續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提供統計保障,建立科學可行的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制度,制定本分類。

(二)本分類為反映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生產活動提供標準分類依據,為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提供統一的定義和範圍,為發展文化產業、推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提供統計服務。

二、分類定義和範圍

(一)定義。

本分類規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

(二)範圍。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具體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和文化娛樂休閒服務等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包括製造和銷售)等活動。

三、編制原則

(一)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

本分類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為基礎,根據文化生產活動的特點,將行業分類中相關的類別重新組合,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派生分類。

(二)兼顧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據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的實際,本分類在考慮文化生產活動特點的同時,兼顧文化主管部門管理的需要;同時立足於現行統計制度和方法,充分考慮分類的可操作性。

(三)與國際分類標準相銜接。

本分類借鑑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統計框架—2009》的分類方法,在定義和覆蓋範圍上與其銜接。

四、結構和編碼

本分類採用線分類法和分層次編碼方法,將文化及相關產業劃分為三層,分別用阿拉伯數字編碼表示。第一層為大類,用01-09數字表示,共有9個大類;第二層為中類,用3位數字表示,共有43個中類;第三層為小類,用4位數字表示,共有146個小類。

本分類代碼結構:


五、有關說明

(一)本分類建立了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的對應關係。在本分類中,如國民經濟某行業小類僅部分活動屬於文化及相關產業,則在行業代碼後加「*」做標識,並對屬於文化生產活動的內容進行說明;如國民經濟某行業小類全部納入文化及相關產業,則小類類別名稱與行業類別名稱完全一致。

(二)本分類全部小類對應或包含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相應的行業小類中,具體範圍和說明可參見《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

(三)本分類01-06大類為文化核心領域,07-09大類為文化相關領域。

六、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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