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公布第二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創建名單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公布第二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創建名單的通知
文旅產業發〔2020〕96號
2020年12月25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公布第二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創建名單的通知

文旅產業發〔2020〕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規範發展文化產業園區,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創建工作的通知》(辦產業發〔2020〕114號),在地級行政區人民政府申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推薦的基礎上,經評審和公示,現確定第二批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創建名單如下(均按行政區劃順序):

一、獲得創建資格的園區

北京市  798藝術區

天津市  濱海新區智慧山文化創意產業園

吉林省  吉林省廣告創意文化產業園區

上海市  大創智創新發展示範園區

江蘇省  蘇州元和塘文化產業園區

浙江省  橫店影視文化產業集聚區

安徽省  合肥包河創意文化產業園

山東省  青州中晨書畫藝術產業園

湖南省  馬欄山視頻文創產業園

廣東省  龍崗數字創意產業走廊

廣西壯族自治區  欽州坭興陶文化創意產業園

四川省  梵木文化產業園

貴州省  正安吉他文化產業園

二、暫保留「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稱號開展創建工作的園區

河北省  中國曲陽雕塑文化產業園

江蘇省  南京秦淮特色文化產業園

浙江省  衢州儒學文化產業園

湖北省  武昌長江文化創意設計產業園

西藏自治區  西藏文化旅遊創意園區

希望上述園區高水平開展創建工作,高質量完成各項創建任務,努力實現創建目標。希望地級行政區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創建主體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推進,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全力支持園區開展創建工作。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做好督促指導工作,突出創建過程,定期評估創建效果,並及時向文化和旅遊部報告園區創建進展和創建期間重大事項,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未納入此次創建名單的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即日起取消「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稱號。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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