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文旅產業發〔2020〕78號
2020年11月18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文旅產業發〔2020〕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國家文物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順應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發展趨勢,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改造提升傳統業態,提高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促進產業鏈和創新鏈精準對接,推進文化產業「上雲用數賦智」,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擴大優質數字文化產品供給,促進消費升級,積極融入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促進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相統一。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導向,提升內涵。牢牢把握正確導向,堅持守正創新,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充分發掘文化資源,提高數字文化產業品質內涵,講好中國故事,展示中國形象,弘揚中國精神。

創新引領,激活市場。堅持創新在產業發展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內容、技術、模式、業態和場景創新。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讓創新潛力充分涌流,形成更多新增長點、增長極。

數據驅動,科技支撐。落實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部署,共建共享文化產業數據管理服務體系,促進文化數據資源融通融合。把握科技發展趨勢,集成運用新技術,創造更多產業科技創新成果,為高質量文化供給提供強有力支撐。

融合發展,開放共享。推進數字經濟格局下的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進文化產業與數字經濟、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構建數字文化產業生態體系。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培育新形勢下我國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三)發展目標

數字文化產業規模持續壯大,產業結構不斷優化,供給質量不斷提升,成為激發消費潛力的新引擎。產業基礎設施更加完備,支撐平台更加成熟,創新創業更加活躍,市場秩序更加有序,治理能力不斷提升,創造更多新就業形態和新就業崗位,形成適應新技術新業態新消費發展、產業鏈上下游和跨行業融合的數字化生產、流通、消費生態體系。文化產業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邁向新階段,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水平明顯提高,形成新動能主導產業發展的新格局,數字文化產業發展處於國際領先地位。

到2025年,培育20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突出、創新能力強、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領軍企業,各具特色、活力強勁的中小微企業持續湧現,打造5個具有區域影響力、引領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產業集群,建設200個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數字文化產業項目。

二、夯實數字文化產業發展基礎

(四)加強內容建設。深刻把握數字文化內容屬性,加強原創能力建設,創造更多既能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數字文化產品。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鮮明中國文化特色的原創IP,加強IP開發和轉化,充分運用動漫遊戲、網絡文學、網絡音樂、網絡表演、網絡視頻、數字藝術、創意設計等產業形態,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打造更多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數字文化品牌。強化文化對旅遊的內容支撐、創意提升和價值挖掘作用,提升旅遊的文化內涵。以優質數字文化產品引領青年文化消費,創作滿足年輕用戶多樣化、個性化需求的產品與服務,增強青年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五)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面向行業通用需求,建設數據中心、雲平台等數字基礎設施,完善文化產業「雲、網、端」基礎設施,打通「數字化採集—網絡化傳輸—智能化計算」數字鏈條。鼓勵數字文化企業參與企業級數字基礎設施開放合作,完善文化產業領域人工智能應用所需基礎數據、計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推動傳統文化基礎設施轉型升級。加強APP、小程序等移動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文化領域數字經濟生產要素,促進產業互聯互通。主動對接新基建,用好新基建政策、平台、技術,提升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水平。

(六)推動技術創新和應用。圍繞數字文化產業技術創新需求,集聚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骨幹企業、高校院所、研究院、研發中心等創新機構資源,加快數字化轉型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研發應用。支持建立產學研用協同合作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動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域成果轉化。支持5G、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等在文化產業領域的集成應用和創新,建設一批文化產業數字化應用場景。推進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間技術要素流動,鼓勵通過許可、轉讓、入股等方式推動技術要素向中小微企業轉移。

(七)激發數據資源要素潛力。支持文化企業升級信息系統,建設數據匯聚平台,推動全流程數據採集,形成完整貫通的數據鏈。支持上下游企業開放數據,引導和規範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流動,打通傳輸應用堵點,提升數據流通共享商用水平。構建文化領域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建設可信數據流通環境,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推動文化大數據採集、存儲、加工、分析和服務等環節產品開發,發展數據驅動的新業態新模式,打造文化數據產品和服務體系。加強文化消費大數據分析運用,促進供需調配和精準對接。強化數據安全,構建文化數據安全責任體系,引導企業增強數據安全服務,提高數據規範性和安全性。

(八)培育市場主體。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大型數字文化企業,引導互聯網及其他領域龍頭企業布局數字文化產業。支持「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發展,扶持中小微數字文化企業成長,培育一批細分領域的「瞪羚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發揮產業孵化平台和龍頭企業在模式創新和融合發展中的帶動作用,通過生產協作、開放平台、共享資源等方式,帶動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發展。引導支持文化企業加大對數字技術應用的研發投入,支持自主或聯合建立技術中心、設計中心等機構,推動產品服務和業務流程改造升級。

(九)構建產業標準體系。實施標準化戰略,加強數字文化技術標準應用,以標準建設促進產業發展。發揮標準對產業的引導支撐作用,推動虛擬現實、交互娛樂、智慧旅遊等領域產品、技術和服務標準研究制定,形成數字文化產業標準體系。加快我國標準國際化進程,加強手機(移動終端)動漫國際標準和數字藝術顯示國際標準應用推廣。

三、培育數字文化產業新型業態

(十)促進優秀文化資源數字化。對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讓優秀文化資源藉助數字技術「活起來」,將所蘊含的價值內容與數字技術的新形式新要素結合好,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支持文化場館、文娛場所、景區景點、街區園區開發數字化產品和服務,將創作、生產和傳播等向雲上拓展。支持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新媒體傳播推廣,鼓勵線下文藝資源、文娛模式數字化,創新表現形式,深化文化內涵。鼓勵依託地方特色文化資源,開發具有鮮明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數字文化產品,助力扶貧開發。

(十一)深化融合發展。以數字化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實現更廣範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融合。加強數字文化企業與互聯網旅遊企業對接合作,促進文化創意向旅遊領域拓展。推進數字文化產業與先進製造業、消費品工業、智慧農業融合發展,與金融、物流、教育、體育、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發展品牌授權,提升製造業和服務業的品牌價值和文化價值。促進數字文化與社交電商、網絡直播、短視頻等在線新經濟結合,發展旅遊直播、旅遊帶貨等線上內容生產新模式。推動數字文化產品和服務在公共文化場館的應用,豐富公共文化空間體驗形式和內容。

(十二)發展平台經濟。深入推進「互聯網+」,促進文化產業上線上雲,加快傳統線下業態數字化改造和轉型升級,培育文化領域垂直電商供應鏈平台,形成數字經濟新實體。鼓勵各類電子商務平台開發文化服務功能和產品、舉辦文化消費活動,支持互聯網企業打造數字精品內容創作和新興數字文化資源傳播平台,支持具備條件的文化企業平台化拓展,培育一批具有引領示範效應的平台企業。鼓勵互聯網平台企業與文化文物單位、旅遊景區度假區合作,探索流量轉化、體驗付費、服務運營等新模式。引導「宅經濟」健康發展,鼓勵線上直播、有聲產品、地理信息等服務新方式,發展基於知識傳播、經驗分享的創新平台。

(十三)培育雲演藝業態。推動5G+4K/8K超高清在演藝產業應用,建設在線劇院、數字劇場,引領全球演藝產業發展變革方向。建設「互聯網+演藝」平台,加強演藝機構與互聯網平台合作,支持演藝機構舉辦線上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打造舞台藝術演播知名品牌。推動文藝院團、演出經紀機構、演出經營場所數字化轉型,促進戲曲、曲藝、民樂等傳統藝術線上發展,鼓勵文藝院團、文藝工作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在網絡直播平台開展網絡展演,讓更多青年領略傳統藝術之美。培養觀眾線上付費習慣,探索線上售票、會員制等線上消費模式。提高線上製作生產能力,培育一批符合互聯網特點規律,適合線上觀演、傳播、消費的原生雲演藝產品,惠及更多觀眾,拉長豐富演藝產業鏈。

(十四)豐富雲展覽業態。支持文化文物單位與融媒體平台、數字文化企業合作,運用5G、VR/AR、人工智能、多媒體等數字技術開發館藏資源,發展「互聯網+展陳」新模式,打造一批博物館、美術館數字化展示示範項目,開展虛擬講解、藝術普及和交互體驗等數字化服務,提升美育的普及性、便捷性。支持展品數字化採集、圖像呈現、信息共享、按需傳播、智慧服務等雲展覽共性、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推進文化會展行業數字化轉型,引導支持舉辦線上文化會展,實現雲展覽、雲對接、雲洽談、雲簽約,探索線上線下同步互動、有機融合的辦展新模式。

(十五)發展沉浸式業態。引導和支持虛擬現實、增強現實、5G+4K/8K超高清、無人機等技術在文化領域應用,發展全息互動投影、無人機表演、夜間光影秀等產品,推動現有文化內容向沉浸式內容移植轉化,豐富虛擬體驗內容。支持文化文物單位、景區景點、主題公園、園區街區等運用文化資源開發沉浸式體驗項目,開展數字展館、虛擬景區等服務。推動沉浸式業態與城市公共空間、特色小鎮等相結合。開發沉浸式旅遊演藝、沉浸式娛樂體驗產品,提升旅遊演藝、線下娛樂的數字化水平。發展數字藝術展示產業,推動數字藝術在重點領域和場景的應用創新,更好傳承中華美學精神。

(十六)提升數字文化裝備實力。瞄準數字文化領域關鍵核心技術裝備,實現重要軟件系統和重大裝備自主研發和安全可控,提升數字文化裝備製造水平。加強高端軟件產品和裝備自主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內容製作、傳輸和使用的相關設備、軟件和系統的自主研發及產業化。加強工業互聯網、物聯網、車聯網在智能文化裝備生產各環節的應用,提升沉浸式設施、無人智能遊覽、可穿戴設備、智能終端、無人機等智能裝備技術水平。支持文物和藝術品展陳、保護、修復設備產業化及應用示範。

(十七)滿足新興消費需求。順應商業變革和消費升級趨勢,促進網絡消費、定製消費、體驗消費、智能消費、互動消費等新型消費發展。注重新技術對文化體驗的改變,創新文化消費場景,培育壯大雲旅遊、雲娛樂等新型消費形態。提高文化消費便捷程度,推廣電子票、雲排隊等網絡消費新方式,提升數字化預約能力。支持利用數字技術打造夜間文化和旅遊產品,推動數字文化融入夜間經濟,激發夜間消費活力,為夜間經濟增光添彩。推動線上線下消費融合,發揮線上交流互動、引客聚客、精準營銷等優勢,引導線上用戶轉化為實地遊覽、線下消費。

四、構建數字文化產業生態

(十八)推動產業鏈創新與應用。加快數字文化產業鏈建設,打好「建鏈、強鏈、延鏈、補鏈」組合拳,提高產業鏈穩定性和競爭力。推動文化產業鏈與互聯網、物聯網深度融合,打造大數據支撐、網絡化共享、智能化協作的智慧產業鏈體系。發展產業鏈金融,鼓勵金融機構、產業鏈核心企業、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等建立產業鏈金融服務平台,為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融資服務。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數字文化產業鏈鏈長工作制,提升產業集成和協同水平。

(十九)完善創新創業服務。強化創新驅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聯合的數字文化產業創新中心,探索開放協同創新模式。培育新就業形態、增加新就業崗位,開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線上創業就業,發展微創新、微應用、微產品,實現靈活就業、分時就業。建設創新與創業結合、孵化與投資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數字文化雙創服務平台,支持各類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載體打造數字文化「雙創」服務體系。發揮資本對文化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促進作用,用好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加強對創業企業的融資扶持。

(二十)融入區域發展戰略。建設一批數字文化產業集群,鼓勵數字文化產業向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國家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等重點功能平台集聚。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區域發展戰略,培育若干產業鏈條完善、創新要素富集、配套功能齊全的數字文化產業發展集聚區。將數字文化產業發展與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國家文化公園,與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範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等發展相銜接,以市場化方式促進產業集聚,實現溢出效應。

(二十一)優化市場環境。對數字文化產業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堅持包容審慎、鼓勵創新,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留足發展空間。完善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制度,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數字文化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完善評價、權益分配和維護機制,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價值實現。支持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創新發展。

(二十二)深化國際合作。推進技術、人才、資金等資源互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和一批海外年輕用戶喜愛的產品。創新數字文化服務出口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數字貿易。深化數字文化產業「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打造交流合作平台,向「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提供數字化服務,合作開發數字化產品。鼓勵企業通過電子商務、項目合作、海外併購、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數字文化企業參與境內外綜合性、專業性展會,支持線上文化產品展覽交易會等新模式。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促進本地區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加強與經濟、科技、金融等部門協作和政策銜接,統籌部署和落實相關任務措施。運用數字化思維,促進形成政企多方參與、高效聯動、信息共享的治理體系,提升數字化治理能力。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成效,宣傳推廣典型案例,以「線上線下」產業招商、優質項目遴選、政銀企對接等形式,充分調動產業鏈上下游和消費者支持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

(二十四)完善政策環境。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放寬准入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通過試點示範、重大工程等,加快補齊短板、解決共性問題,引導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密切跟蹤產業發展,開展監測和前瞻性研究。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等投資政策,支持數字文化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數字文化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落實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將數字文化產業納入各地相關政策落實體系。在民生、公益、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項目中積極選用數字文化產品和解決方案。

(二十五)強化要素支撐。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創新符合數字文化產業特點的金融產品。支持數字文化企業開展債券融資,推進設立數字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數字文化企業利用多渠道資本市場融資,拓寬融資渠道。引導符合條件的各類社會資本規範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數字文化產業項目。建設數字文化產業創新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培養一批兼具文化內涵、技術水準和創新能力的數字文化產業複合型人才。完善數字文化產業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流動配置機制,突出導向管理、思維創新和實務培養。依託國家文化人才培訓基地和相關高校加強數字文化產業人才培養,鼓勵高校和企業創新合作模式,共建實訓基地。加快數字文化產業國際化人才培養。

文化和旅遊部

2020年11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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