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工作的通知
辦科技發〔2018〕25號
2018年6月1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工作的通知

辦科技發〔2018〕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31號發布,文化部令第57號修改),做好新舊辦法銜接工作,進一步提高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服務效率與質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範審批行為

審批機關要依法開展審批工作。受理申請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向申請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書;接受申請後,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並將論證所需時間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依據專家論證結果,在規定審批時限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書面決定,其中應包括開考專業、考級教材、考官名單等內容。考級機構對批准事項申請變更的,須重新審批。

二、建立信用體系

逐步完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各項誠信標準,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全面落實行政處罰信息上網公開制度,強化藝術考級機構社會責任感。

三、優化備案服務

考級備案為告知性備案,通過統一備案要求、創新備案方式為藝術考級機構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備案服務。藝術考級機構採取窗口備案時,可委託承辦單位辦理備案手續,但須出具委託函。

四、簡化管理流程

取消《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證書》統一監製,不再有「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心監製」字樣。原《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考官資格證書》廢止,考官執考時佩戴受聘機構統一製作的工作證件執考。

五、統一文件範本

為進一步提高考級服務質量與效率,統一制定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設立申請書」「備案表」「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規格及範本」等文件範本(詳見附件),並於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啟用。

六、實行報告制度

審批機關於每年12月20日前向文化和旅遊部提交考級工作年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考級活動整體情況、成績與問題、意見與建議。

七、更換資格證書

已取得開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資格的藝術考級機構,應於2018年6月30日前到審批機關更換新版《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更換證書應提交批覆文件(包括設立機構批覆和增加開考專業批覆)、考官名單(包括姓名、性別、執考專業、受聘機構及原《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考官資格證書》編號,並標註是否外聘)和原《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正副本原件。

八、受理考官審核

原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專家指導委員會審核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考官的職能由審批機關接續進行,時間安排(4-6月進行受理、審核、公布)及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考官申請表》、學歷證明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明、身份證複印件)不變。根據實際情況,2018年度考官審核受理時間延長至6月30日。

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事中事後監管,依法行政,注重發揮考級標準的指導和規範作用,推進藝術考級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設立申請書

2.備案表

3.行政許可通用文書範本

4.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規格及範本

5.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考官執考證範本

6.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考官申請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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