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加強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旅遊團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加強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旅遊團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旅發電〔2021〕334號
2021年12月17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加強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旅遊團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旅發電〔2021〕3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為做好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毫不放鬆、科學精準做好旅遊團隊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跨省旅遊經營活動管理「熔斷」機制。對出現中高風險地區的省(區、市),立即暫停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經營該省(區、市)跨省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並及時公布。

二、從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暫停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經營進出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的跨省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

三、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要全面加強員工健康監測,定期組織導遊等一線工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落實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飲、遊覽、購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關注旅遊限流、風險提示等信息,合理規劃旅遊線路,控制旅遊團隊規模,及時準確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填報旅遊團隊信息。

四、各地要深刻認識做好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旅遊團隊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導督促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從嚴從緊、從細從實做好招徠、組織、接待等環節防控措施。

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陸地邊境口岸城市具體範圍由相關省(區、市)根據疫情防控需要確定並及時公布。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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