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度「全國聲樂領軍人才培養計劃」暨第十四屆全國聲樂展演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度「全國聲樂領軍人才培養計劃」暨第十四屆全國聲樂展演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藝發〔2021〕56號
2021年3月31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度「全國聲樂領軍人才培養計劃」暨第十四屆全國聲樂展演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藝發〔202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國家民委、廣電總局辦公廳,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廳,中國歌劇舞劇院、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交響樂團、中央歌劇院、中央民族樂團、中國煤礦文工團:

為發現和培養優秀聲樂藝術人才,促進我國音樂事業繁榮發展,文化和旅遊部將從2021年起,結合舉辦全國聲樂展演,實施「全國聲樂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現將2021年度「全國聲樂領軍人才培養計劃」暨第十四屆全國聲樂展演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定文化自信,堅守中華文化立場,推動優秀聲樂藝術人才不斷湧現,促進我國音樂事業繁榮發展。

二、實施內容

(一)申報和遴選

2021年度「全國聲樂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分美聲、民族、流行音樂三個類別,面向全國開展申報工作。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將組織業界專家,從申報者中遴選一批優秀聲樂人才,作為2021年度「全國聲樂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的培養對象和第十四屆全國聲樂展演的參演人員。

(二)指導和培養

組織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的聲樂藝術家,以「師帶徒」的方式,於2021年5月至8月對培養對象進行若干次專業指導,幫助培養對象進一步明晰聲樂理念,掌握歌唱技巧和發聲方法,提升歌唱和表演水平,增強藝術感染力。

(三)展演和交流

培養對象經導師認可,直接參加由文化和旅遊部、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主辦,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哈爾濱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承辦的第十四屆全國聲樂展演。展演將於2021年8月在哈爾濱市舉辦。主辦單位將組織業界專家、文化和旅遊部直屬文藝院團負責同志觀看演出,並與參演人員進行交流和研討,同時,為文化和旅遊部直屬文藝院團和優秀學員提供雙向選擇或合作的機會。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統一組織開展申報工作。申報數量不限。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所屬文藝院團、文化和旅遊部直屬文藝院團,獨立建制的高等音樂院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藝術團體和個人可直接申報。

(二)申報條件

1.年齡在18歲至40歲之間。

2.具有國內外高等院校聲樂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含在讀),或在專業文藝院團、藝術院校從事一線演出、教學4年以上,舞台表演經驗豐富,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

(三)作品要求

1.演唱內容要求健康向上,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思想性、藝術性相統一。

2.申報者須報送兩首歌曲,一首中國原創歌曲,另一首歌曲:美聲組從中外歌劇選曲或藝術歌曲中選取;民族組從中國歌劇選曲、民歌、戲曲或曲藝作品中選取;流行音樂組從中外流行歌曲中選取。

(四)申報材料

1.申報表1份(見附件)。

2.兩首歌曲的高清演唱視頻(使用U盤報送)。

3.申報者2寸近期半身清晰照片2張,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證、學生證)複印件1份。

4.申報表、照片須同時報送電子版,可與演唱視頻一起存儲在U盤裡報送。

請於2021年4月25日前將以上材料寄送至「第十四屆全國聲樂展演辦公室」。

地  址:哈爾濱市道外區南十六道街252號 (哈爾濱兒童藝術劇院)

郵  編:150026

聯 系 人:譚小岩

聯繫電話:13936278881

傳  真:0451-87811235

郵  箱:qgsyzy2021@163.com

四、其他

(一)專家指導費用及參演人員在哈期間的食宿費用由主辦單位負責,其他費用自理。

(二)主辦單位將為參演人員頒發相關證書。

(三)參演人員須確保所演唱作品不存在版權方面的爭議。

(四)主辦單位有權組織開展相關活動的錄音、錄像,以及包括網絡直播在內的宣傳推廣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1. 2021年度「全國聲樂領軍人才培養計劃」暨第十四屆全國聲樂展演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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