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通知
2020年5月1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和旅遊局:

3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要進一步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規模,擴大有效投資補短板。在前期已下達一部分今年專項債限額的基礎上,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對重點項目多、風險水平低、有效投資拉動作用大的地區給予傾斜,加快重大項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設。4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又作出了在已提前下達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基礎上,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的部署。為加快推進各地文化和旅遊領域重大項目落地實施,穩定行業投資,堅定行業信心,助力復工復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主動與所在地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溝通對接,爭取將文化和旅遊行業納入各地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重點支持範圍。要緊緊抓住當前項目集中受理和申報的「窗口期」,做好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遊領域重大項目的申報和儲備工作,積極爭取專項債券支持。

二、各地在項目申報過程中要注意科學施策,因地制宜,嚴格按照專項債券支持項目標準和重點領域要求,將擬申報項目定位於具備一定收益性的(包括企業運營的)重大項目,並根據項目特點確定所屬領域。目前,文化和旅遊領域重大項目既可以從文化旅遊等已經明確的重點領域進行申報,也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從生態環保、農林水利、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與文化和旅遊相關聯的領域進行申報。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專項債券的優勢,推動文化和旅遊領域重大項目落地實施。積極協調金融機構為專項債券支持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要做好項目推介工作,加快項目落地。

四、各地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將工作進展及遇到的問題與困難反饋我部。我部將結合各地反饋情況,聯合有關部門和單位適時開展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的專題培訓工作。

特此通知。

聯繫方式:產業發展司 陳樺楠 010-59881793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0年5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