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的通知 文物保發〔2019〕3號 2019年1月23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 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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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文物局
2019年1月23日
《長城保護總體規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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