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職業教育和旅遊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章程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實施文化藝術職業教育和旅遊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的通知 藝術職業教育和旅遊職業教育
提質培優行動計劃章程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2021年4月14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文化藝術職業教育和旅遊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是文化和旅遊部設立的行業人才培養專項,旨在引導文化藝術職業教育和旅遊職業教育進一步面向行業產業需要培養人才,同時充分發揮文化和旅遊部參與共建院校的人才培養優勢,更好參與行業產業建設。

第二條 行動計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緊緊圍繞文化強國建設,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遵循行業人才培養規律,堅持實踐導向和問題導向。

第二章 內容與實施對象

第三條 行動計劃包含「大學生團隊實踐扶持項目」「『雙師型』師資培養扶持項目」「專業研究生重點研究扶持項目」3個子項目。

第四條 大學生團隊實踐扶持項目面向文化藝術高職院校、旅遊高職院校、文化和旅遊部參與共建院校的學生,重在提升學生「雙創」能力。支持開展文化藝術和旅遊領域發展前沿或行業產業急需的創新設計或創業實踐;支持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方面的實踐;支持開展服務鄉村振興的行業產業實踐。鼓勵申報院校將項目與行業產業協作機制建設或創新創業平台孵化有機結合。

第五條 「雙師型」師資培養扶持項目面向文化藝術中高職院校和旅遊中高職院校的專業骨幹教師,重在強化教師緊密對接行業產業的意識,提升教師對學生職業發展的指導能力。支持教師赴一線企事業單位進行掛職鍛煉並承擔關鍵崗位任務或參與重要項目、活動;支持整合業界優質資源,指導學生開展藝術實踐、工藝流程再造或產品研發設計;支持就「訂單班」與委託單位聯合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進行課程、教材開發等。

第六條 專業研究生重點研究扶持項目面向藝術專業學位研究生(MFA)和旅遊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MTA)培養單位的MFA和MTA專業學位研究生。重在引導研究生密切關注行業產業發展,聚焦現實問題,深入實踐調研,開展對策分析。支持開展文化藝術和旅遊領域的應用型研究。已有一定調研和研究基礎的優先考慮。

第三章 評價與實施程序

第七條 評價原則為:大學生團隊實踐扶持項目主要考察行業產業轉化和應用價值,技術、流程、工藝、模式創新,與相關領域的有機融合等,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雙師型」師資培養扶持項目主要考察實踐教學能力,資源整合能力和教學改革創新能力,堅持「立德樹人」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

專業研究生重點研究扶持項目主要考察提出問題的價值、預期成果的現實意義,研究方法的科學性和創新性,堅持培育「四個自信」,強化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擔當。

第八條 實施程序分4個階段。

(一)申報和推薦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印發實施工作通知。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組織本地區相關院校申報,並進行推薦。文化和旅遊部有關直屬單位、文化和旅遊部參與共建院校可直接推薦。推薦單位履行審核責任。

(二)評審和公示

文化和旅遊部科技教育司組織專家對推薦項目進行評審,嚴格評審紀律和保密紀律,確保評審結果公平公正,對立項項目名單進行為期7天公示。

(三)立項和實施

經公示無異議後由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印發立項通知。項目實施需按照申報書中提出的方案進行,取得預期成果。項目周期為1年。

(四)驗收和結項

文化和旅遊部科技教育司組織結項驗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審核,對驗收通過的給予結項證明,按司局級項目認定,後期以適當方式對成果進行宣傳和轉化運用。

第四章 經費與項目管理

第九條 項目經費由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預算經費給予保障,每個立項項目給予一定經費支持,用於項目組成員開展項目相關的交通費、食宿費、調研費、資料費、會務費等,不得用於購買任何種類的硬件設備,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個人發放。立項後向項目單位一次性撥付項目經費。項目單位履行監督審計責任,確保項目經費正確有效使用。

第十條 項目管理和項目實施工作本着公開、透明原則,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項目評審接受紀檢監督。

第十一條 文化和旅遊部科技教育司委託有關單位協助開展項目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承諾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不侵犯第三方權益,否則取消該單位後續2年申報資格。

第十三條 對未通過結項驗收的項目,責成項目單位說明原因並視具體情況給予延期或撤項決定。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第十四條 在保障各方權益的基礎上,文化和旅遊部擁有項目成果優先使用權、傳播權、出版權等相關權益。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文化和旅遊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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