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遊藝娛樂場所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遊藝娛樂場所管理的通知 文市發〔2009〕4號 2009年2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公安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為深入貫徹《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加強遊藝娛樂場所管理,規範遊藝娛樂市場秩序,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現就遊藝娛樂場所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遊藝娛樂場所管理工作
各級文化、公安、工商部門和執法機構要把遊藝娛樂場所是否文明健康、規範有序、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文化市場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誌,作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是否取得實效的一個重要標準。要按照科學規劃、有序准入、規範經營、有效管理的總體要求,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審批一家監管一家,杜絕重審批輕監管、只審批不監管的現象,防止一哄而上、盲目發展;要嚴格市場准入標準,健全市場退出機制,不斷創新監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進有出、動態有序的市場體系;要積極規範合法經營,嚴厲打擊非法經營,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要堅持科學發展理念,優化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提升產業層次,引導遊藝娛樂場所向規模化、品牌化、綜合型、特色型發展,為遊藝娛樂市場的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氛圍,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的文化娛樂環境。
二、科學制訂遊藝娛樂場所的總量與布局規劃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內遊藝娛樂場所總量與布局規劃。遊藝娛樂場所的總量與布局規劃要與當地和諧社會建設和文明城市創建的總體要求相適應,與當地人民群眾的文化娛樂需求相適應,與當地人民政府的監管能力相適應。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級上報的程序,反覆溝通,充分醞釀,在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總量與分布、市場需求和監管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全面統籌、科學制訂總量和布局規劃。總量和布局規劃應當報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後公布、下達,並報送文化部備案。
對遊藝娛樂市場秩序混亂、監管不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地區,上級文化行政部門可以依據市場實際需要調整或停止其總量布局規劃的實施。
三、嚴格設定遊藝娛樂場所的設立條件
遊藝娛樂場所的設立除應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外,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還要在綜合考慮地域區域經濟差異的基礎上,規定本地遊藝娛樂場所的最低營業面積等條件,因地制宜,差別設定。遊藝娛樂場所使用的遊戲設施設備必須是依法生產、進口,並經文化部內容審查通過的產品。遊藝娛樂場所一律禁止設置具有押分退分、退幣、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不得以現金或者有價證券作為獎品,不得回購獎品。進行有獎經營活動的,獎品應當健康有益。遊藝娛樂場所變更遊戲設施設備數量和獎品目錄應當根據當地縣級文化、公安部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備案。遊戲、遊藝應嚴格實行分區經營。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遊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電子遊戲區域和電子遊戲專營場所應當懸掛未成年人限制進入警示標誌,並設專人專崗加強管理。
四、依法開展遊藝經營場所的審批工作
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行政區域遊藝娛樂場所總量和布局規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開展遊藝娛樂場所的審批工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遊藝娛樂場所的設立條件、受理程序、受理材料及審批結果,明確告知准入機型機種,做到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工作透明、政務公開。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就申請單位的設立地點、面積等是否符合條例要求進行實地勘察,就行政審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申請單位及法人代表基本情況、受理反饋意見的部門及監督電話、通訊地址等內容進行公示。遊藝經營場所的審批應當依法舉行聽證,有關聽證.的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執行。開設的場地應符合消防安全的相關規定,申請單位在取得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批准文件並領取娛樂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到工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領取營業證照後,應當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
對遊藝娛樂場所違法違規經營有所抬頭、無證照經營問題有所增多、帶有賭博性質的電子遊戲機經營活動有所增加的地方,各級文化、公安、工商部門要聯合開展以取締無證照經營活動為主的專項整治行動,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後方可開展審批工作。
五、嚴格規範遊藝娛樂場所安全經營行為
遊藝娛樂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維護本場所安全經營秩序的第一責任人。遊藝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確保場所經營活動健康、文明、規範、安全。遊藝娛樂場所應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疏散預案,營業期間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封堵、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應當配備已取得資格證.書的專業保安人員,應當與從業人員簽訂文明服務責任書,建立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誌和巡查制度。營業期間,從業人員要統一着裝,佩帶工作標誌。遊藝娛樂場所電子遊戲機每單次遊戲消費金額不得超過4元,消費者每人每天用於遊戲的消費金額不得超過200 元。遊藝娛樂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閉路電視監控設備錄像資料應當留存30日備案,並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六、嚴厲打擊違規違法經營活動
文化行政部門和執法機構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作用,全面清查遊藝娛樂場所中遊戲設施設備所負載的文化內容,檢查場所內的標誌、遊戲方法說明和遊戲內容等是否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堅決查處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電子遊戲機的經營行為,堅決查處超時經營行為。對遊戲項目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禁止內容、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擅自變更遊戲設施設備或在禁止時間營業的,要依據條例予以處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的處罰幅度內制定量化處罰標準。要依法取締無證照遊藝娛樂場所,對涉嫌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設施設備要及時通報移送公安部門。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對遊藝娛樂場所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賭博違法犯罪活動,收繳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設施設備。全面檢查監控設備安裝使用、監控錄像留存、保安人員配備等情況。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遊藝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要依法予以取締。在查處遊藝娛樂場所違法活動中,對需要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應通報文化、工商部門。
工商部門要嚴格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把好遊藝娛樂場所市場准入關。要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地方政府關於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的職責劃分,積極協調,堅決查處取締無照遊藝娛樂場所。對被前置許可部門撤銷許可證的,要依法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逾期不辦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對於無照經營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凡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2年內被處以3次警告或者罰款又有違反條例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的,文化、公安部門可以依據法定職權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5個月。2年內被2次責令停業整頓又有違反條例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的,文化部門要依法吊銷其《娛樂經營許可證》。
文化、公安、工商部門要建立遊藝娛樂場所違法違規情況通報制度。對通報的事項,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查處,並及時向通報部門反饋查處情況。
對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建立健全遊藝娛樂市場長效監管機制
要通過建立遊藝娛樂市場管理目標責任制、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現場檢查記錄製度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完善技術管理措施、制訂遊藝娛樂經營場所日常檢查最低頻度標準、量化處罰標準等方式,切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健全專業性行業組織,充分發揮其自律、協調、監督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職能,強化行業管理,加強行業自律,提升行業形象,建設誠信市場。要通過開展學習培訓、簽訂責任書、建立場內巡查制度和營業日誌等方式,落實經營者責任,提高經營者的自我管理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要建立健全遊藝娛樂市場社會監督體系,建立義務監督員隊伍,動員社會力量、新聞媒體參與遊藝娛樂經營場所監管和審批的全過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性。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違法經營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果,並及時反饋和公布查處情況,形成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業負責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公安、工商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
特此通知。
文化部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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