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日本、美國、加拿大、馬來西亞25名外籍演員到北京演出的批覆
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日本、美國、加拿大、馬來西亞25名外籍演員到北京演出的批覆 文市函〔2006〕2002號 2006年10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943、964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中國文化藝術有限公司邀請韓國超級少年組合、快樂爵士組合等17人,日本後藤真希等3人及美籍演員Kibum Kim 1人、加拿大籍演員Heongon Chu等2人,馬來西亞演員戴佩妮、陳慶祥,共25名演員,於2006年10月20日至21日到北京演出。
請主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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